該教的鄉民都講了!小弟我還有另一個建議!記得帶錄音筆去上班!私下婉轉地重申一定要走的立場!這時候老闆一定會找你進去談!千萬記得!要裝得一切都不懂的樣子!裝得完全不懂法律!但是對談中要清楚的錄到在幾月幾號已經有提出離職申請!盡可能裝得很好騙的樣子!引誘老闆多說一些話!那些錄音在以後會有很大的用途的!至於要寄給哪些單位!就看老闆有沒有做出不仁不義的行為了!
依小弟的經驗是...找到下份工作,再決定跟老闆提離職的同時,HR流程就先送簽了XD這樣一來也不用管老闆五四三的...反正簽呈開始跑了!!基本上時間到沒交接是他的問題~就可以安心離開啦 主要是因為之後真要查~是依據你送簽呈的時間去看是否達到提前提出辭呈要求~所以大大可以參考啦
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 離職預告時間 我那時候要離職 我主管把我叫到小房間 威脅我 說廠長那邊不可能成功 如果我配合他的話 他可以幫我僑 讓我順利離職 我一整個笑到翻掉 我說 勞基法有規定 離職預告時間 別搞不清狀況 一切照法律走就對了
你的也錯誤資訊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小破破 wrote:勞基法規定離職前一個...(恕刪)
我想你是怕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其實依照規定最多一個月前有先照會哪可能不能走難道離職還要先看接的人聰不聰明遇到笨的就不能走?公司如要硬幹就只能撕破臉找勞工局其實公司遇到重要職員要離開多數會拉高薪水簽合約留人遇到不想加錢又想留人的不用顧情面
陳年台灣啤酒 wrote:一家體制健全的公司應該是公司不是沒有你就不行...(恕刪) +1有系統規模管理的公司絕不可能讓"一個人"掌握公司中其中一個環節的命脈絕對會培養訓練有二到三個取代的人一家公司如果因為某人離職還停擺這是老闆的問題而不是在員工每每看到有人發表努力想在公司站上不可取代的位置心中總是想,如果公司真的讓你辦到了這種公司管理上其實出了很大的問題
henry.tasi wrote:主管與老闆要求我,要離開可以,請訓練一個跟您一樣的才可以,因為公司不能因為您的離職而停頓。若新人無法達到我(老闆)的要求時,您尚不能離開!! 我會這樣回他"要找一位跟我一樣的人才也許有點難度,但我想這是您的責任,我的責任就是在離職前將我手上的工作完整告知移交給下一位同仁,致於他能吸收到幾分,那就要看他的天份了,至於他的天份,就看資方能出多少待遇了,我相信低待遇是留不住人才的,相信您才剛遇過這狀況,應該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