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不能因為您的離職而停頓

這家公司有問題阿

一家體制健全的公司

應該是公司不是沒有你就不行

快逃吧

henry.tasi wrote:
交接要交接什麼啊!!...(恕刪)
該教的鄉民都講了!

小弟我還有另一個建議!
記得帶錄音筆去上班!
私下婉轉地重申一定要走的立場!
這時候老闆一定會找你進去談!

千萬記得!
要裝得一切都不懂的樣子!
裝得完全不懂法律!
但是對談中要清楚的錄到在幾月幾號已經有提出離職申請!
盡可能裝得很好騙的樣子!
引誘老闆多說一些話!

那些錄音在以後會有很大的用途的!
至於要寄給哪些單位!
就看老闆有沒有做出不仁不義的行為了!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
依小弟的經驗是...找到下份工作,再決定跟老闆提離職的同時,HR流程就先送簽了XD

這樣一來也不用管老闆五四三的...反正簽呈開始跑了!!基本上時間到沒交接是他的問題~

就可以安心離開啦 主要是因為之後真要查~是依據你送簽呈的時間去看是否達到提前提出辭呈要求~

所以大大可以參考啦
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 離職預告時間 我那時候要離職 我主管把我叫到小房間 威脅我 說廠長那邊不可能成功 如果我配合他的話 他可以幫我僑 讓我順利離職 我一整個笑到翻掉 我說 勞基法有規定 離職預告時間 別搞不清狀況 一切照法律走就對了

火球兒 wrote:
一個月之前說真的也太...(恕刪)


勞基法規定
離職前一個月前預告即可(這是工作滿一年)
未滿一年是2週前告知
[ 夏天好熱 愛要趁熱...]

henry.tasi wrote:
交接要交接什麼啊!!...(恕刪)


合約內容上 有這條?
你的也錯誤資訊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小破破 wrote:
勞基法規定離職前一個...(恕刪)
我想你是怕公司不給離職證明
其實依照規定最多一個月前有先照會
哪可能不能走
難道離職還要先看接的人聰不聰明
遇到笨的就不能走?
公司如要硬幹
就只能撕破臉找勞工局
其實公司遇到重要職員要離開
多數會拉高薪水簽合約留人
遇到不想加錢又想留人的
不用顧情面
陳年台灣啤酒 wrote:
一家體制健全的公司
應該是公司不是沒有你就不行...(恕刪)


+1
有系統規模管理的公司
絕不可能讓"一個人"掌握公司中其中一個環節的命脈
絕對會培養訓練有二到三個取代的人

一家公司如果因為某人離職還停擺
這是老闆的問題而不是在員工

每每看到有人發表努力想在公司站上不可取代的位置
心中總是想,如果公司真的讓你辦到了
這種公司管理上其實出了很大的問題

henry.tasi wrote:
主管與老闆要求我,要離開可以,請訓練一個跟您一樣的才可以,因為公司不能因為您的離職而停頓。

若新人無法達到我(老闆)的要求時,您尚不能離開!!


我會這樣回他
"要找一位跟我一樣的人才也許有點難度,但我想這是您的責任,
我的責任就是在離職前將我手上的工作完整告知移交給下一位同仁,
致於他能吸收到幾分,那就要看他的天份了,
至於他的天份,就看資方能出多少待遇了,
我相信低待遇是留不住人才的,相信您才剛遇過這狀況,應該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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