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這薪資真的有點......以你現在的月-工作天數及日-工作時數在便利商店當PT也不只這些~109(時薪)*9(小時/天)*26(天/月)=25506(元)樓上有人說了~HTC0517 wrote:想都不用想,趕快換個有前景的,起薪少沒關係,可以學到技術的就可以,不然等你到30了,還是什麼都不會。...(恕刪) 所以你還是另起爐灶吧!!
同樣是賣命~你有更好的選擇杜絕那種不良的老闆吧...迫使自己成為廉價奴隸對你並不會有幫助的各大科技園區都有在應徵作業人員相較起來,福利制度絕對比你的19000好上太多(當然也有不好的~要挑)若不喜歡作業員的工作麥當勞之類的也是有PART TIME絕對造著勞基法走!!再不然才24歲...快逃吧19000你要怎麼生活怎麼存錢怎麼實踐你的夢想?工作就是為了錢...
真空劍刃 wrote:勞保局就快倒了 勞基法有個鳥用很多餐飲業也都輪休(恕刪) 勞基法跟勞保局一點關係都沒有唷 =.=不要危言聳聽了~今天即使勞保局倒了~勞工還是要工作~還是在勞基法的保障範疇內好嗎....=.=勞基法開宗明義的說: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勞保局則是: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災保護、工資墊償、農保、福利津貼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