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四天.底薪19000不知道該不該做下去..?

說實在的這薪資真的有點......
以你現在的
月-工作天數

日-工作時數
在便利商店當PT也不只這些~
109(時薪)*9(小時/天)*26(天/月)=25506(元)

樓上有人說了~
HTC0517 wrote:
想都不用想,趕快換個有前景的,起薪少沒關係,可以學到技術的就可以,
不然等你到30了,還是什麼都不會。
...(恕刪)



所以你還是另起爐灶吧!!

走吧~不須留戀!


TineCod wrote:
小弟今年24歲,最近...(恕刪)
TineCod wrote:
小弟今年24歲,最近...(恕刪)


該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了2週84小時,離開之前請具名申訴該雇主,讓他主動解雇你,多拿一筆非自願離職補助金。
看年齡

如果還年輕

看地點

如果很鄉下

看技能或學歷

如果你甚麼都不會學歷又低

騎驢找馬是OK

做幾個月就好

先求有再求好
你的肝也太便宜了吧,早早找工作離開,別留戀了

你真的很年輕 才24歲 最好趁年輕多學習一些技術性的工作 那是可以吃一輩子的 將來也可以養妻小
不要挑一些不管幾歲都可以做的勞動工作

學技術性工作剛開始請
真的不要計較
同樣是賣命~你有更好的選擇

杜絕那種不良的老闆吧...

迫使自己成為廉價奴隸對你並不會有幫助的

各大科技園區都有在應徵作業人員

相較起來,福利制度絕對比你的19000好上太多(當然也有不好的~要挑)

若不喜歡作業員的工作

麥當勞之類的也是有PART TIME

絕對造著勞基法走!!

再不然才24歲...快逃吧

19000你要怎麼生活怎麼存錢怎麼實踐你的夢想?

工作就是為了錢...

真空劍刃 wrote:
勞保局就快倒了 勞基法有個鳥用
很多餐飲業也都輪休(恕刪)


勞基法跟勞保局一點關係都沒有唷 =.=

不要危言聳聽了~

今天即使勞保局倒了~勞工還是要工作~還是在勞基法的保障範疇內好嗎....=.=

勞基法開宗明義的說: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保局則是:
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災保護、工資墊償、農保、福利津貼等業務



lydiamomo wrote:
現在哪有老闆在走勞基法的...(恕刪)

當然有..我們公司就是阿..
如果大家都這麼想..守法的公司就會輸給不守法的..
這樣..正是所謂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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