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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一定要簽名說對所填的資料負責,如有不實願接受一切法律責任,簽名畫押~
現在的求職者,"撇步"實在太多了
用過兩個員工,後來發現她們的能力跟會的技能都跟當初人力網站上面填相差很遠,
例如~
明明英文只是26個字母認得但是湊起來完全不行,還寫略懂...
ETA 跟ETD都不知道什麼意思這樣也叫"略懂"??
英文信件來完全看不懂放在一旁當做沒看到,等到時效過了別人才發現!!
寫說有相關經驗,面試也一項一項問過她們工作上用到的知識會不會,等到實作的時候完全不行,
最後坦承做的經驗很少或是完全沒有做過...
這時候該怎麼辦?只能說自己公司制度不完整,沒有試用期~
要請她們走路還反回來跟我要資遣費~說她懂但是懂得程度跟不上我們的要求,所以這是雙方認知的問題,給她時間她可以學,不然就是我們的問題我們要負責~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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