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也是在深圳待了六年多的台勞
我的看法是現在的時代不同了
別拿舊標準來看待所有人
就以這個案例而言
業務"課長"一個月+住房津貼才台幣5萬多的薪水,在深圳上班,現在深圳的物價水準不輸台北市喔.
而在大陸大部分台資企業裏頭台勞只能休星期天吧,
然後陸幹星期六加班有1.5~2倍薪水.
國定假日還給3倍薪水.
然後台勞假日被叫回來加班,老闆也覺得是應該的.
我是覺得返台假本來就是應該給員工的.
因為你要人家周六上班又不給加班費.
而且兩個月不在家裡,跟家人好好相處一下有錯嗎?
有些老闆自己選擇要當老闆,然後叫屈.
就逼著員工要一起賣肝,結果只給的出讓員工去看醫生的酬勞.
勞健保也本來就是應該的,不然要去保大陸社保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