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ucci2008 wrote:大家好今天第一天上工報到後我一直在跟主管確認薪資福利是否跟當初面試時談的有出入基本上都沒問題但HR給我一疊資料填時有一份新進員工約聘契約拿去問主管,主管也說當初的試用期是以約聘制(面試只有講試用期)我就貼幾項重點好了早上跟公司前輩聊了一下,公司很久沒有新人了我這個職缺的人也是做了好幾年離職才又招新人本來滿懷期待進來結果是這樣是否塊陶會比較好 先丟到勞工局,在發一篇給媒體我很想知道新聞會怎麼報導這條新聞
robucci2008 wrote:大家好今天第一天上...(恕刪) 合約我倒是覺得還好,簽不簽都無所謂,反正跟勞基法抵觸皆屬無效!妳三個月內不爽就走人,僱主拿這張扣妳薪水,他還要被罰錢哩!反而嚴重的是當初招募的職缺是正職,而實際報到的職缺是約聘。這個問題還比較大哩!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試用多久才會轉正?轉正職之後年資是否可接續?
不要簽馬上走人,若是業務性質的工作,那應該滿街都有,不難找,其實若是約聘工作,面試時就應該講清楚,而不是報到後才硬上強迫接受,這代表公司的誠信與作法有問題,感覺是先騙進來再說,趁樓主還沒惹上衣身腥之前趕快抽身自保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