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xjs1641 wrote:我覺得如果一方覺得不適合就別浪費彼此時間老闆可以要員工走or員工也可自己走說什麼"草莓,不負責,永不錄用" 都是搞不清楚狀況 似乎抓錯重點兩造皆有權選擇還要不要合作重點是選擇後告知對方的行為與態度
房市小牛 wrote:一些年輕人天天想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想像到國外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好不逍遙結果踢到鐵板了。汗在台灣整天罵慣老闆,但自己的工作態度呢?我想日本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恕刪) 像這個例子,應該要交待清楚一下「前因後果」前因1)前往日本打工被安排在飯店櫃台工作=> 飯店櫃台的工作,需要找到外國人做,連日本人都不想做的原因是 ????後果2)仲介是要挑「適合的人選」既然仲介賺取中間的費用,一開始該跟2邊說清楚各項細節。例如,不合適,離職的方式,也要說清楚,畢竟是三方面的事,有點複雜。至於當初有沒有說清楚,這不是只看單方面的說詞,還需要日本飯店+當事人的說詞,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