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km wrote:
若週六算是正常上班日,不到班要請假扣一天薪,
週六要算平日加班時數,加班費是1.33/1.66/2 累計上去,不到班就是0,
只有週六算休假日,才會有加班費x1,實領是x2,不到班也有一天工資,
哪來x0.33的加班費算法???
週休二日和非週休二日不能混在一起算,
非週休二日,週六不上班當天沒薪水可領....(恕刪)
麻煩先回到勞基法最低的限度來討論,所有優於勞基法的先不要加進來比較
如果周一至周五上了8小時,那週六就不算正常上班日,屬於法定工時外須給加班費
現行你不去上班就是1,被扣薪就是違法!你去加班就是1.33(以上含原本日薪)
你可以說勞動部錯誤解釋,但0.33就是現狀你想申訴也沒門,除非你去法院告。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