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擔責任,不可!
你自己沒原則,那原則就是他說的算。
記得,幫打卡不是你該分擔的責任。
水果日報剛好有一則幫同事打卡法律見解。
內文重點.....
詐欺罪是指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
傳遞不實的資訊,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處分,
使自己或他人受到財產損害。
因此,若提前溜班,卻請託同事代打卡,讓公司陷於錯誤核發薪水,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原文網址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18/908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