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型工時跟班別變更資方不能片面決定,需要經勞資會議同意,不過實務上只是型式,很難不通過除非有工會,但公司沒做這會議紀錄,被勞檢抓到會被罰,再來例假要明定而非跟休息日國定假通用休足就好。另外加班補休決定權明文規定是由勞工決定而非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