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現在就可以洽勞工局意見
不用真等到離職公司扣款後才去申訴
之前有案例
要看合約多給了你多少的好處
違約賠償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只是為了獲得工作不得不簽的
這種合約不見得合法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一...(恕刪)


通常會要求簽這種合約書的公司,九成以上都是爛公司居多,最好直接放生不要和它賭自己的青春。

如果一個公司薪資佳、氣氛美、福利佳等,有必要搞這種花樣嗎?

除非有特殊原因,公司要出大錢培訓或其它公安機密等問題,有多付錢簽才合理。

其實這就是一般爛公司,因為人留不住,為了綁人用的爛招數。
其實我也想問這個問題...

我進來時也簽約兩年
離職時候要賠一個月的薪水

但我薪水本薪還不到兩萬(19多)
其他的用一些名目加上來給你
所以實領是三萬

離職要賠三萬
若是出差跟培訓全部加總超過八千
超過的還要陪

這樣有違法嗎?
我不敢投訴勞工局
感覺地方公務機關就是會出賣你......

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嗎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恕刪)


先去找人是要求看合約影本

另外在台灣

契約的成立需要強調雙方平等的精神

單方面的要求通常是無效的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恕刪)


我這麼說不太好,但針對這樣要求簽下等同賣身契的公司
你怎不試試看,無故曠職,開會不到,讓公司主動解職,不會裡面也限制了曠職吧
不過這應該可以投訴勞工局,畢竟沒聽過工作還要簽"賣身契"的
還由公司主導滿兩年自動續約,最後也沒給你一份

m0m0m0x wrote:
基本上公司花錢讓你外...(恕刪)


合約內若有寫到上課是要用自己休假時間,這樣就不用給加班費而且可以罰款了嗎?
如果後加上的繼續續約兩年 這段話上面有再蓋你自己的章的話 這段話就是合法的了

leefanfan wrote:
如果後加上的繼續續...(恕刪)


不一定,還要看是否違憲
甚麼年代了,還違約扣薪水.
朝三暮四的精要沒學到

新來的約定前兩個月八成薪,
第三個月轉正職才開始給全薪,
離職時好聚好散再給40%交接獎金.
完全合法,通情達理.

法規定一堆只是讓勞資雙方花不必要的精力在文字遊戲而已,
月薪多少,說清楚講明白,不滿意我自己找更高薪的公司,
找不到,檢討自己怪自己能力差.又不是當兵被逼進軍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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