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都在注重加班費換補休1:1,而沒有人在乎休假日加班費是1:1

浦燒肉丸子 wrote:
你根本搞錯方向.....(恕刪)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平日加班,前2小時加班費要1又1/3倍以上,

之後每小時是1又2/3倍以上,若加班費換補休「法無禁止」,但一般企

業多以1比1換休。立委蔣萬安提議說,實務上常見勞工加班後,僱主將

加班費換補休;但勞工要使用補休時,僱主常以各種理由讓勞工無法補休

,勞工形同被雙重剝削。

因此蔣萬安提案,除規定勞工加班費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外,也明訂若換

補休須依加班費比率更換
,且若屆期未休完,僱主要換回加班費。

pwwang wrote:
如果你公司中午用餐時間是1小時,
你可以跟公司提案,以後12點至12點半是用餐時間,不給薪
12點半至13點是補休半小時
你很快就會獲得重用。



來不急了

我們公司很早就這樣了

中高階員工(3萬以上)吃飯中場休息含薪

低階員工(3萬以下)吃飯中場休息不含薪

所以工程師都比產線早下班

設計出包都找不到人
kbo0401 wrote:
吵了一堆,還不如鼓勵...(恕刪)

政府就已經跟你說了勞檢員嚴重不足了,你還指望檢舉。
了不起,負責。

tekarin wrote:
怪了,我公司人資說領的是月薪,假日上班就只有+1,也就是說月薪3萬,30天一天1000,假日沒來上班也是有領1000,有來上班就再加1000元,薪資單上假日加班只有會有1000。
兩千從來沒有碰到過


是這樣的

3萬/30=1000(日薪)

因為是算月薪,所以假日你沒來也是給你1000 (你可以想成正職員工福利,工讀生就沒有)

如果你來加班了,就在給你1000

1000+1000=2000了

所以是X2

你假日加班1天可拿31000

-------------------------------------------------------------------------------------

像某些公司說的X2是

1000X2(日薪X2)+1000(原本不用上班的1000)=3000

是公司的員工福利,不是每家都這樣

我也看過加班1~2小時是直接 X1.8 倍

還算加班吃飯時間視同上班時間的

我吃飯30分+加班30分 = 1小時 X1.8倍加辦費


最低工資跟月薪怎麼算的,如工讀生1小時140,1天8小時就是1120,月薪3萬1天1000,又低於一天1120,但如果算月薪一天1000合法,相對的假日來上班,我只要額外給1000就好,因為當天1000又以包含工資,那月薪制的假日加班沒*3倍誰會想來...而且最低時薪制又跟月薪制我一直感覺算法好像都是隨資方算沒統一...反正那一個算法比較優就以資方的方法算...如果以勞方的算法算月薪制一定也要符合最低時薪制...1120*30=33600...這樣才對...這個地方強制執行,大家月薪通通高於33600,22K從此就消失無蹤...
Kang-Wei Tzou wrote:
這明顯是被某黨帶風向...(恕刪)

講的不清不楚,你要罵哪個黨直接罵,不然感覺像執政黨的出來護航的
timeriver235 wrote:
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恕刪)

你真的是勞工嗎?感覺像老闆,黨工

autumnshu wrote:
我是覺得既然法令都...(恕刪)


不是無法挽回,
是民進黨根本不想挽回,
就是看勞工好欺負乾脆軟土深掘

皮日休 wrote:
來不急了
我們公司很早就這樣了
中高階員工(3萬以上)吃飯中場休息含薪
低階員工(3萬以下)吃飯中場休息不含薪
所以工程師都比產線早下班
設計出包都找不到人


所以我笑稱此次修法是「資方秘笈大公開」
以前一些無良公司這麼做,
現在所有公司都看到可以這麼做,
最終劣幣驅逐良幣,
台灣走向沉淪,
還有人在講你可以當老闆,
一個國家沒有未來,經濟無法發展,
當老闆、員工有差逆,
只能說年輕人自求多福
pwwang wrote:
所以我笑稱此次修法是...(恕刪)

有人會說,既然勞工要那麼多福利,怎麼不去當老闆,應該是說,既然不能符合台灣的勞基法,怎麼不回去當勞工,一個人的老闆剛好,現在很多小店面,小工廠,一堆外勞,沒能力給薪水乾脆關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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