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告知離職(未填寫離職單),發薪日卻被老闆以曠職為由扣押薪資...6/25更新(結案)

用什麼通知離職不重要


重要的是提離職了 即使被挽留還是啥要求

公司正常的離職程序都要自己走完


那是對"自己"負責


如果提離職過程跟申請離職程序產生爭議

可以直接到勞工局申訴然後協調


至少時間點都會有證據




一個不負責任的員工 + 一個靠氣勢壓人違法老闆


能再一起工作 也是緣分 加油吧 在鬥三十年



貓老闆
扣押薪資就違法了
去勞工局申訴吧
如果以後到大公司不能用這樣的離職程序...要注意
一切要照程序來,就算員工站得住腳,吃虧的還是員工...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公司請律師每天領薪水跟你玩,你沒那麼多時間每天跟他玩....
除非,你也很有錢,請個律師跟他玩....但是有錢,又何必在乎....很矛盾吧~~
挑星期五說不幹有什麼用意大家就心照不宣了
只能說你有成功整到老闆了

以你對工作的熟悉度不還不足抵一人的工作量
所以不應該跟你索賠一人份的損失?
但卻應該給你滿滿一人份的薪水?

剛來就對你百般刁難?
是原本就有仇還是老闆犯賤希望有個人來整他?

就上勞工局調解吧
希望你老闆是聽到政府局處機關就嚇到漏尿的那種人
這樣你就有希望在調解時就拿回薪水
不然就要提告了

告的話你的贏面是比較大
因為重點是老闆扣薪,而不是你做了什麼讓老闆要扣你薪的事
於「理」:

1.公司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扣留工資.
2.離職需要告知,如有合約約定需辦好離職手續才算正式離職,需以合約為定。
3.如可以證明16日已到職(打卡、簽到表都可,至少需有複印件),可以向勞保局投訴。(罰款可能會高過薪資,通常公司會付薪資了事)


於「情」:

1.離職方式較有爭議,如果是要繼續在同行就職,建議以合情合理,忍一下為之。
2.對自己負責,換位思考,找一不知情朋友,說有個老闆朋友,他現在遇到員工用Line離職........聽聽看朋友怎麼說。
3.到了法院,千萬不能心軟,否則法官會認定是自己的問題,有可能判決出乎意料。


以上是我的建議,歡迎參考...
就業是沒再分 打工\正職\PT\兼職.....etc,只要未滿三個月就是說走就走,不用等雇主同意或等待交接期,
證據收集好,老闆不給你有上班時數的薪資,100%他錯,放心
人是百百種 , 老闆其實是在測試您 , 有的人摸摸鼻子 , 認了

老闆就賺到了 , 您跟老闆爭 , 老闆跟您慢慢耗 , 最後再用最

少的錢的您 , 您卻要勞心勞命才能拿最少的薪資

去勞工局也好 , 請他們幫您調解吧 , 別指望會有多好

現在還是先做臨時工吧 , 等問題有個段落再找個正職的
台灣對勞工保護的法律實在很薄弱
才能讓台灣許多雇主如此跋扈
在美國雇主早被告到喝西北風了
有證據站得住腳~~~
就不用怕雇主用誣告、侮辱、個資等等罪名恐嚇
就先公布店名(做事實陳述)
保證老闆縮回

黑色小綿羊 wrote:
我在一家西式餐廳PT...(恕刪)


如果只談法律。
薪資公司一定要給,再怎麼扣錢都不能扣到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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