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SONY的飛行員 wrote:
無疑的是現在派遣是台灣的主要趨勢,這條路已經走不回去了,政府應該要明定修法,訂立個派遣法,明確的規定派遣公司最多只能抽取總標價的15%為合理利潤,不得超過15%....(恕刪)
你的想法政府已經在做了,詳細情形請自己Google,
我前面的文章寫了那麼多沒人看真是的...再簡單寫一下結論好了:
1. 派遣在日本也沒比台灣好到哪裡去,不用抱持著不切實際的幻想。
2. 台灣派遣的禍首就是扁政府,當初正式承認派遣為非典型僱用卻又不加以限制結果就是被濫用,公家機關也是從扁政府承認派遣後開始大量僱用派遣。
3. 無薪假的情形跟派遣很類似,都算是現存已久的勞動契約中的小分類(減薪、非典型僱用),並非無中生有或近十幾年來誰發明的,那位跳針無薪假的建議你可以換一篇跳了。
4. 承(3),由於都是大項中的小分類,只想著消滅派遣跟無薪假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源頭的需求不變,到時只是會換個名詞變成另一種形式出現,
法制化加以管理跟限制濫用才是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