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們在看甄環傳的時候有沒有人在關心台灣影劇人士的失業和產業沒落?
大家在搶著買小米機的時候有沒有人在關心台灣手機產業已經快要消失在世界舞台了?
要禁止對岸的商業勢力侵入,就先學習改變自己,犧牲自己的利益,否則我只覺得大家只會從私人利益考量
你要讓台灣車廠員工有錢賺有飯吃,你就不要去買進口車,你去買Luxgen,你要逼政府調高進口車關稅
你要讓台灣紡織廠員工有錢賺有飯吃,你就要去抵制大量的中國製平價成衣,請買台灣的衣服毛巾被子襪子
你要讓台灣演藝人員有錢賺有飯吃,你就不要花那樣多時間在看大陸劇,逼自己只看台灣本土偶像劇
你不先學會犧牲自己的好處,去高呼口號都是騙人的!就像有些人在滑鼠快速切換視窗,一下子把臉書的logo改成全黑,一下子切換到掏寶網購物
台灣平均每天有一萬件包裹從掏寶網送來台灣!! 平均年營業額高達一兆台幣!!!! 連結
你能想像某企業老闆跳出來說要抵制陸貨然後自己工廠生產的電腦全部用中國製零組件嘛? 這種畫面真的很不協調,所以當台灣在瘋陸劇瘋小米機瘋掏寶的時候,我很想知道大家的判斷法則到底在哪裡?
labalaba wrote:
我覺得像你這樣理性分析的人非常值得嘉許,
我提供給你一些資訊讓你能夠更充分的思考,
FTA分為兩種,一種叫做貨貿、一種叫做服貿,
而你文中所舉的瑞士為例,都是簽『貨貿』,
全世界簽『服貿』的例子只有兩個,第一是香港和中國簽,第二是台灣準備和中國簽
我想我說到這邊你就可以明白了!
瑞士和香港都和中國簽FTA,一個是貨貿,一個是服貿,對於社會的影響也都不一樣
提起『貨貿』,你可以找到很多國家因為簽貨貿而經濟提升
但是提起『服貿』,你可以發現全世界只有香港一個例子,而是不好的例子
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大學生要站起來反對。
不是FTA有兩種,FTA是看需求去談的,有些國家只有談貨物、有些國家包含服務業,這些都是FTA的一部分
麻煩google一下最近美韓FTA的東西,內容基本上包含服務、貨物、甚至投資法律的問題,
所以基本上ECFA是個很標準的FTA無誤....
只是分開談和合起來談的分別而已....
而且基本上都在WTO的規範內,除非退出WTO,不然我不認為可以談的更好
小緯0510 wrote:
我一直很那悶
日本統治台灣這麼久,壞事做盡
日本大地震,台灣捐的錢世界第一
全世界最壞的就是美國,花全世界的錢,用盡全世界的資源
台灣跟大陸,有血緣關係(我知道很多人不想承認)只不過是兩兄弟小時候打了一架
後來翻臉而已
大哥覺得兩個還是一家人,老弟覺得我跟你沒關係,你給我給滾遠點
大哥覺得爸爸如果在世,絕不希望兩兄弟鬩牆
所以處心積慮不管在外放話,或是聯合鄰居來抵制,只希望不要分家而已
結果我覺得很搞笑的是
明明有血緣的兩兄弟不親,反而跟外人親
鄰居賣開山刀和西瓜刀給兩兄弟自殘,兩個還打得很爽
都不會去想,鄰居們各個希望這兩兄弟最好永遠都不合
大哥現在越搞經濟越強,老弟因為先天資源和市場限制
老弟經濟漸漸不行了,因為跟大哥做的東西幾乎重複,但資源,人力,人脈完全沒得比
三十年前大哥雖然啃樹皮
三十年後的今天......哀...
...(恕刪)
說實在的不想跟中國稱兄道弟.
只想跟對岸當一個上班工作夥伴,
下班後各自有生活空間.
再說兄弟長大也該各自有家庭和朋友俗話說樹大會分枝.
大陸有錢人根本不屑台灣好嗎?別再自我感覺良好了,現在他們有錢人都想辦法移民溫哥華,澳洲,至於擔心大陸人搶台灣人工作,他們白領的薪水已經超越我們了,一堆沒去過大陸的在那邊叫囂,到底對大陸了解多少?十幾年前我底下的工程師薪水已經2.5W RMB了,工作是顯卡的H/W design,快追上我了,看看台灣...
我倒希望能吸引一些大咖來台投資,最好是太子黨,這樣他們如果要射導彈就不是很方便了
至於其他飲食業,美容美髮,醫院..等要來台灣投資的話,我是覺得沒差,我在大陸工作期間生病了都是撐到回台休假才去看醫生,飲食業,能夠換換大陸口味沒啥不好,有不同的飲食文化刺激一下才能激發創新,就像去夜市,你看到只有幾個攤子零零落落的開張,你到了光華商場,發現只有幾家店家有開門,你還想吃,想逛嗎?恐怕你會覺得太冷清,沒啥好逛的,轉身就走,產業聚集後才有人潮
大陸對台灣開放的項目超過台灣對大陸開放的,對台灣較有利,我若做生意一定是把台灣東西拿過去賣,那邊人多市場大,真要做生意,大陸人寧可在自己家裡做,來台灣應該是做貿易公司,其實大陸公司很敢給,反倒是台灣老闆斤斤計較,我覺得或許大陸企業進駐之後,兩岸來個搶人大戰,看能不能把薪水炒高,老婆同事跳槽到陸資企業在台北的office,薪水從5w變8w,全世界都搶著和大陸做生意,只有台灣人擔心跟他們做生意會沒飯吃,韓國比我們更積極,一旦他們與大陸的FTA生效,台灣競爭力不足,很快的許多企業將面臨經營上的困境,底下的員工生計也受到影響,間接影響的就是服務業了
很多人以為我們的大企業多半過去設廠了,簽不簽服貿有什麼差? 其實他們設廠並不代表產品可以直接賣進大陸,在大陸生產的3C產品並不能直接賣到當地,他只允許來料加工,內銷須經過轉廠手續,類似我們的保稅廠的觀念,要抽進口關稅的,5~7%的稅差對力拼毛利保1,保2的NB業來說是很重要的
有人說ECFA簽了也沒有比較好,問題是ECFA只是一個框架,服貿協議才是落實ECFA早收清單的開始,那些占據立法院,行政院的台大,清大高材生,有足夠的精力去作抗爭,不知他們有沒有拿這個精力去研究服貿對台的實質幫助?
那些帶頭抗爭的將來大概有機會做反對黨的領袖,或者在反對黨陣營中被提名選立委,我認為我們國家最需要的是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而不是立委,至於在後面跟著起鬨的就看他們的造化了
王永慶曾想投資大陸發電廠,被李登輝的戒急用忍勸退了,之後很後悔,但往者已矣,當對手搶先建立了基礎,並滋長茁壯再利用優勢擺脫競爭對手,想再跟他競爭就很難了,韓國在DRAM產業利用製程改進和經濟規模把台灣和日本逼退,相同的歷史正在LCD面板,手機和其他3C相關產品零組件上演,學生一開始的訴求從反黑箱作業,要求服貿條款逐條審查,到現在赤裸裸的要求反服貿,當江宜樺試圖解釋服貿的疑慮時,底下的群眾卻不斷的打斷他的發言,示威者占據立法院,以威脅的口吻提問是非題,這就是台灣大學生的民主素養!
誰有能力為台灣的歷史負責? 除非他能回復逝去的光陰和沒把握住的機會!
天佑台灣
特洛 wrote:
說道監督機制,我真的...(恕刪)
問:陸資來臺投資的審查及管理機制為何?
(一)採事前許可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
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來
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另大陸地區之營
利事業,亦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在臺灣地區設立
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除直接來臺投資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
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該第
三地區公司亦視為陸資投資人,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
資許可辦法」辦理。大陸企業投資臺灣的上市、上櫃及興櫃
公司的股票,如果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 10%以上者,視為
直接投資,亦須依許可辦法辦理。
(三)訂定防禦條款:針對陸資投資申請案,均對投資人相關背景
進行事前查核,投資人如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
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將限制其來臺投資。此外,陸資來臺
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
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
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投資。
(四)事後管理機制:
1.依據許可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上之
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 6個月內,檢具會
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
2.主管機關為查驗前項資料,或掌握陸資投資事業之經營活
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
礙或拒絕。
(五)違法規定依法處分:陸資來臺投資如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
定,可處以新臺幣 12 萬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
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
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特洛 wrote:
所以 philoso...(恕刪)
問:服貿協議將開放大陸人移民臺灣?
(1)服貿協議根本沒有開放就業、投資移民,更無永久性居留權及公民權。
(2)有人舉例如果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臺灣,這是錯誤認知。事實上,倘申請以眷屬身分來臺,不得從事工作。倘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臺,必須該餐廳在臺投資30萬美金以上,且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或學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臺,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對不是有20萬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經濟部網站 (服貿專區/關鍵24問,戳破反服貿人士5大謊言)
希望以上有解決你部份的疑惑
我認為很多問題都有答案,只是大家不清楚
另外對政府的不信任,也是主要原因,
你要政府釋疑,但你又不信他講的,那他們說再多有用嗎?
兩岸投資不是從服貿協議之後才開始,而是民國98年就開始了,兩國都是WTO會員
也都各自有設立防弊規定,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甚至WTO的規定
這都要一起參照的去看,而不是單一看服貿的內容而已!
規定很多都有,應該是加強監督,落實查核,遠比抗拒來的重要
labalaba wrote:
我覺得像你這樣理性分...(恕刪)
感謝你的解釋,讓我更清楚了差別些。
我稍微找了一下 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 的相關資料,這是由美國這WTO會員國對RGF group( real good friends )在2012年才開始推動的「多邊服務業協定」(Pluri-lateral Services Agreement,PSA)或「國際服務協定」(International Service Agreement,ISA),試圖從部分WTO會員國開始,推動國與國之間服務貿易自由化。
當前Australia, Canada, Chile, Colombia, Costa Rica, EU, Hong Kong, Iceland, Israel, Japan, Korea, Liechtenstein, Mexico, New Zealand, Norway, Pakistan, Panama, Paraguay, Peru, Switzerland, Taiwan, Turkey and USA 等WTO會員國都在參與推動自由貿易服務協定。
『先簽貨貿經濟就該成長或是先簽服貿就個個會變成不好的香港』這是需要進一步了解每個雙邊個案的差異。如果簽服貿就只有變成香港的份,這應該不會是真的,因為香港當前跟台灣的主權上就有實質的差異,又如果簽了服貿只有小得被大的吃掉, 小的因為磁吸效應而會空洞化,那上述參與有興趣先服貿的小國們腦子是怎麼了?
個人的觀點是,自由貿易,無論是貨物或是服務協定都是不可避免的趨勢。而是簽貨貿或是簽服貿,對小國高所得的長期結果,還是在於本身競爭優勢的轉變,當台灣跟大陸簽完後,也跟上列的其他國家簽相同的協定,那經濟的發展又如何轉變?
我相信這很難研究的出一個所以然或是有絕對對的結論。這結果不會在簽的當下變成靈藥或是毒藥,而是簽署後,國家如何一同站在相同的起跑點上競爭,往後自身政策、經濟條件轉變、產業的升級、企業的競爭力到人民的素質或是吸引外來企業與員工的政策都會有明顯的關係。
不過,再次謝謝你讓我了解到自由貿易協定的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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