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
您收到的回覆和我收到...(恕刪)
對公務員的信件必須要明確列出規定, 或是法條。
他們不會主動幫你找法條去解釋你的狀況。
一來, 案件多, 時間不夠
二來, 萬一法條與狀況不合, 任意一方提出質疑, 承辦人員會很麻煩。
建議, 把狀況簡單敘述就好, 列上法律條文, 並且明確指出資方違反那一條法律, 應有的處罰, 以及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才能幫你爭取合理, 合法的權益。
liba3151 wrote:
因為討論好像失焦了...
P.S.我決定問勞動部最後一個問題
『當勞工遇到資遣、加班費、延長工時方面的問題時,到底需附上哪些證據才足以讓勞檢能依法裁罰違反勞動法令的公司?』麻煩一下,只要用文字詳盡說明就好,謝謝。(還有,請不要再轉給新北市政府回答好嗎?我想知道的是勞動部的說明)
照之前的經驗大概兩個禮拜後會收到回文,若真有收到的話到時再跟大家分享。
(恕刪)
Edison1105 wrote:
以他的案例公務員沒有聽從兩造說法,他只聽雇主一方說法及做結論。
對於行政機關回函不能接受,要對原處分機關提出異議。
若還是不能接受就要走訴願,行政訴訟。
(恕刪)
Edison1105 wrote:
以他的案例公務員沒有...(恕刪)
cch liu wrote:
程序是正確.
就我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