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產假的薪水被公司刁難


tsai5059999 wrote:
家屬 永遠是那個不...(恕刪)


除非簽約有給簽約金 否則契約無效

row28 wrote:
老婆的公司.......(恕刪)


約談時請錄音,老闆黑心,員工要會自保,還有沒有甚麼離職要給20萬的,書沒念多,至少有電視,電是沒多看,那拿起電話,撥電話給勞工局問問!
你都會該了 怎麼會是小錢??

私人公司 不比公家單位~

留職停薪就該偷笑了

row28 wrote:
老婆的公司.......(恕刪)



我來回你關於簽約和離職的正確資訊

答案是~你老婆不用賠錢,而且可以正當離職~老闆管不了你老婆的
管你簽了多少張合約,一百張都沒用

"任何"想綁住員工的東西,大法官釋憲過~ "違憲"

如果離職後老闆拿約去提告,就告吧!
你連律師也不用請,自辯就行

違反憲法 15 22 23條

違反一條就已經死路一條了,還違反三條

簽約! 根本是資方來騙不懂的人的

不想幹!! 離職吧!

勞基法有保障離職不能扣薪




row28 wrote:
老婆的公司........(恕刪)


簽超過兩年就可以告他,明明是長期需要,簽什麼約聘,打官司政府會幫你找律師。現在可能是問你 年終跟產假 你要哪一個,反正年終也不會多了,先拿到產假,再去拿年終。拿不到法院見,反正是約娉,記得要錄音啊。
刪刪刪...........
..............
這個問題永遠無解,因為別人孩子死不完,今天是老闆的老婆,女兒產假,就會照著勞基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因為永遠都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row28 wrote:
老婆的公司.......(恕刪)


怎麼有這樣的老闆??

活生生的例子就在你面前!!

全力支持老婆??

那老婆的意見呢??

我覺得 妳都是口說白話!!

還沉在 怎麼有這樣的老闆 就沒下文了!!

再來就是全力支持!!

失業 被告 小孩少一份薪水養 你都支持??

那反過來呢?? 你也支持嗎?
這什麼爛公司~!!
台灣~真是他媽~鬼島!!

每個女性生產就準備丟掉工作? 一點都沒保障!!
難怪會不想生,原因是只要一生小孩
1.生產期間是一個負擔
2.生產後沒有工作又是一個負擔
3.小孩出生後又是一個負擔

哪家公司公布出來,女性員工通通拒絕該公司!爛透了!!!

台灣少子化不是沒有原因,有些人腦袋有洞比以前以前以前.....
以前是一個人的薪水可以撐一個家庭,甚至可以買房買車。
現在呢~ 能租屋,維持生計就不錯了。

別什麼都拿自己的最高標準去看別人的生活水平,這叫沒同理心

沒有勞工,你們老闆吃土吧!

別忘了要飲水思源,這個是老一輩的想法,怎麼都沒保留下來! 爛透了!

還有些網友是老闆派來的嗎? 一直替資方說話,明明就違法!還要自己吞!
很簡單不想付,就開個遣散費+非自願離職,很難嗎? 很難嗎?
沒本事當老闆,就別當了,處處為難別人,浪費人家的人生。
所以討論合理性跟實際發生的情況叫做護航?

1.
我只認為這不應該由企業主負擔 應把角色轉成由第三方的保險來處理

不就沒有了勞資雙方的爭議 這不就是先進國家的社會福利的一環嗎?


以勞保來說,政府,公司,員工每人都有繳納一定的比例,而保險的精神就是互助,不然倒底繳來做什麼?


2.
不對的政策就要改,什麼叫做要開公司就要承擔這些成本,開公司不就有繳稅了嗎?

員工勞保,員工健保,員工就保,員工團保,員工勞退,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
當老板的一樣都沒辦法少繳,都躲不掉
(不要跟我扯什麼老板都沒誠實納稅,大多都高薪低報,有違法沒去捉,那是勞動局跟國稅局的責任,同時也是員工的問題,現在有投訴專線可以打,另外你也有開除老板的權利)


3.
另外照你的看法來假設,今天大家都以大公司來舉例,如果換成你每天幾乎都會進出的便利商店來說


我請教你,一間便利商店加盟店的老板,假設今天一個女員工請了產假56天,育嬰假半年,你要這間便利商店倒嗎?你知道台灣都是靠中小企業跟這些店家在撐的嗎?

當然我想不會,因為店家在請員工時就會先評估了
1.從性別挑選-->不要挑女員工
2.從年紀挑選-->選大學生或者選二度就業婦女
3.從戶口挑選-->是否已經生過小孩了,有兩個以上的較安全

那今天假設被排除在這些條件外的就是你的家人或朋友,你做何感想,不是僱主不想請,是真的請不起,但這些人不是很可憐,爭取工作變的不平等



4.
今天勞資雙方是一種互相的關係

今天僱主請員工來上班,是請員工來幫忙,同時也給予了同等的報酬
員工有幾個權利可以申張
1.不符合勞基法,你可以投訴他
2.不用任何理由,你也可以開除他(僱主)

而僱主沒了員工幫忙做事,他就賺不到錢,那賺不到錢他就會倒,沒什麼誰強勢誰弱勢的問題(勞退舊制我就不敢說了,幸好已有勞退新制)



5.希望你未來事業有成當一個好老闆,給予員工優於勞基法更好的待遇,有你社會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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