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wj.tw wrote:從發文者的發文就知道現在台灣年輕一輩公務員的心態跟觀念是怎樣了...唉唉唉~ 不要亂扣帽子,原PO可不是什麼年輕公務員新一代的公務員因為競爭激烈,素質與早時阿貓阿狗都考得上的年代完全不是同一個層次當然老鼠屎各年齡層都有,但就我交手的經驗,年輕人的熱忱與態度是等退休的老頭早已拋諸腦後的軍公教皆然
這好像與公家、私人單位沒關係而是與會計帳有關係。早年在私人單位上班時,同期有個小會計每天為準時下班約會,都想盡快把帳作完包括自己補貼上一些小錢。直到某天(不知年底、月底還是被查帳等等情況..)才發現事情大條了,當時的情況有多慘呢?如果殺人沒什麼罪我想老板娘及老板當場可能就把小會計給幹掉了。結果公司花了好多錢重新算過帳才了事的。因為我也不懂會計只聽同事比擬一下:A=B=C=D=E如果C應該等於D而不等於D時你用外力把他等於就會出大事。大概就這樣。你也不要灰心慢慢就習慣了。其實很多人都知道法律是立法院訂的但出了事就是公務員爛、公務員壞,但如果是好事呢那就是領導英明、立法委員德政選舉時大說特說。公務員的功能就是拿來背黑鍋就是拿來當擋箭牌的,如果你真不習慣那日子可能會很難過。
M@gic wrote:為了一張不到10元的...(恕刪) 就你說的"難怪台灣會越來越沒有競爭力......"如果你真的是公務員,真的是壞了公務員的名聲不管是10元、1元、100元,帳目不符就是免談~虧你還是公務員?!你這種觀念實在是讓其他公務員蒙羞...
M@gic wrote:為了一張不到10元...(恕刪) 只能說你能力不夠吧 當你的主管比較倒楣以我財務相關的工作經驗 很多會計師為了追幾塊帳差也是追的天昏地暗的銀行追帳差也是查到半夜一兩點也沒看到有半個人抱怨的各自專業能力不同 你不懂 當然會覺得奇怪...不要自己能力差 就以為別人都一樣
版主的意思大家都誤解了,他是在反思,10元的差距沒有更有效率與適法的解決方案 ? 如果是我拿10元來賠比浪費一下午還值得。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何況這不是法律層次,充其量是規程規則的層次,我也認為民間企業講效率的方式是不會這樣做的。版主的主管與辦事的流程真的太硬梆梆了,至於依法行政當然是不能挑釁的,版主別太激動。
jyhjen wrote:版主的意思大家都誤...(恕刪) 你這樣說是沒錯但解決之道目前還是無解吧這樣說吧假設國稅局要追討5塊錢的稅金,結果用掛號寄出成本比這5塊高,但假設國稅局不通知,以累計方式等到一定比例再通知,民眾會質疑,為何不通知累計時,也需要做資料,這樣一來兩邊都不見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