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了資遣費,也是先跟他預告過了
他自己也說做到二月底,都講好了!
也給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那該員工離職後,發存證信函,說要提告公司
說我們違法勞動基準法11.12條,無正當理由資遣勞工
那請問一下各位要怎處理?
1.上法院啊,和法官說你們資遣理由就好了,自己有理就耗到底就是了。
2.覺得自己站不住腳有虧待別人過(比如說扣別人假或錢,薪資結構違法上法院會見光死賠更多那種)就庭外和解這樣。(如果真是這樣奉勸你走正途,每個員工都去告你每個都和解並沒有省到還吐更多)
3. "那請問一下各位要怎處理?" 還是重點是這句? 想問那裡有圍事的可以找?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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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