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可否對同事提告恐嚇和侵犯肖像權 (4-3更新)

以前任職公司主管,送禮盒來,一律放在櫃檯請全場工程師吃,比價部分,一律交給公司採購自己找廠商,我完全不提供廠商資料盡量避嫌,才不會給人留話柄。
53963 wrote:
小弟現任職採購 ,有...(恕刪)

看樣子公司是禁止採購收賄的,
自己想好一套說法吧
On9ccc wrote:
開版的說 有時是他出錢!
有什麼誤會嗎?
有人眼紅機率高
要廠商 直接告發老闆就好了



有時是他出錢, 其它時候呢?

有什麼誤會嗎?

有時闖紅燈被警察攔, 可以跟警察說: 有時我都等到綠燈才過...?

有什麼誤會嗎?

那...到底是....公司有明白說不能喝花酒

還是說規定不行,但是大家都有這樣做

或是....公司其實支持喝花酒,並且可以申報公關補貼 ...

說真的,你當一個採購這樣子,
正常一點的公司,你根本該被攆走了~~~

你想告他?? 我甚至希望您把這件事給全公司知道....

以前,我買個手搖飲料給客戶採購,都不喝,沒一次讓步過
說是上面規定的.....
後來我離職後,還是跟採購很好,像朋友一樣,
離職後才有跟她出去吃飯,也不需要請她,就一餐我付一餐她請~
後來有次我買喝的去,她就跟我小聊一下後沒推託直接拎了說"謝啦"
......這就是朋友跟廠商的差別,
對自我要求極高的人與公司,才會這樣,懂得避嫌~~~
而您,沒有分寸!!!

另外試問,如果您被客戶偷拍了某種行為進行時的影片,他們拿這個威脅你時,你怎麼辦?!?
這個社會,不會有這樣的事嗎?? 您太嫩了~

53963 wrote:
小弟現任職採購 ,...(恕刪)
誰會有照片?誰跟你一起去過?或是供貨商拍的?

我以前在上班時,從不私下與廠商與客戶在風月場所聚會,除非老闆在場。

現在自己當老闆了,對於廠商的招待,吃飯就算了,風月場所一律各付各的。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肖像權???

報警比較快吧

4/1....???


53963 wrote:
小弟現任職採購 ,...(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53963 wrote:
小弟現任職採購 ,有...(恕刪)


你只要記好兩句話給廠商

採購只是負責替公司買東西

但不能決定要替公司買什麼東西
採購單位本來就比較會讓廠商巴結,所以更要明哲保身...
再者所謂的老闆知道是指公司的最大頭還是該單位的最大頭
這很重要因為單位最高層跟公司的最高層認知還是有差的
像我們公司要談事情一律公司會議室見,再不然就是公司內附設的咖啡廳
之前有聽說我們家的品保單位也有類似的事情傳出,當事人直接免職直屬老闆直接調職
對外說是調職其實等於是冷凍了......所以依照樓主說的情況在我們家情況是直接開除
管你是不是 禮尚往來 的交陪
原PO射後不理?在下猜想大概是吃喝之後辦事不力,慌了手腳的小毛頭吧!
買辦是非常恐怖地,如果是公務員-->>早早自首,否則快快辭職走人先!
(社會走跳,摸奶不帶老板還想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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