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告知離職(未填寫離職單),發薪日卻被老闆以曠職為由扣押薪資...6/25更新(結案)

現在的勞工被這個垃圾政府給養慣了 只會計較薪水 勞保 假期 完全沒有工作能力 也不懂尊重別人 用Line就以為是正式書信 還要上網來討拍
老闆扣你薪 剛好而已

espirit42 wrote:
現在的勞工被這個垃...(恕刪)

看你一路走來的發言
會有這種想法也不意外
老是要勞工不計較薪水的
那老闆幹嘛計較發的多發的少薪水??
你老闆要生活勞工就不用生活?
垃圾想法

黑色小綿羊 wrote:

順道我也去申請勞保明細也發現到
我16號第一天上班,老闆27號才給我投保勞保
我提出離職是11號,老闆12號就給我退勞保,卻還要求我賠償13號人員不足的營業損失
...(恕刪)


這老闆很笨 這點去告 他就會被罰更多

你說13號要上班 但是勞保12號就退了

這是那招
======================
以手邊的資料作事實陳述,不要謾罵或人身攻擊PO到爆料公社之類的,讓店家上新聞可能比較快
離職是告知, 非請求同意
在職未滿三個月提出離職, 無須提前預告期
這部分你是站的住腳的
-------------
但是, 現在的小朋友怎麼那麼愛用line來講正式的事情阿
這老闆笨笨的, 真要跟你玩
你傳訊息來, 讀完就不要回
後面就可以照他說的, 曠職, 所以造成業務損失(這要"做"出來很簡單), 求償
你說老闆有讀啦, 所以已傳達
我也可以說, 是我的孩子玩我手機, 可能是他亂按的, 我沒看到訊息喔
建議你以後, 正式的事情請用正式的方式來處理好嗎

黑色小綿羊 wrote:
我在一家西式餐廳PT...(恕刪)



直接申訴就好了

1. 根據勞基法規定 , 有上幾天班 雇主就應該給付薪資 並且不得巧立名目苛扣薪資

2.曠職一天不符合 勞基法規定 曠職三日予以解雇之條件

3.如果你提離職隔天老闆就退你勞保 等同於雇主已知你離職的意願 並且同意你離職

4. 沒給錢就是申訴 不要呆呆被唬得一愣一愣的 ...


要翻臉就大家來翻 申訴申好申滿~

以前我兼職工作 某天我曠職一天未到班 , 雇主要求我離職 , 並要求我寫離職單
我是有簽工作合約的 , 公司規定曠職一日扣三日薪資
但是我有在離職書上 寫明勞基法規定不得苛扣薪資 , 上班幾天就應該給付薪資

所以後來算薪水時 , 公司就沒有扣我薪資... 工作合約與勞基法相牴觸 是以勞基法為準 , 工作合約簽爽的
除非你的職位有掌握公司重要資產 並且會造成公司損失 , 否則很多合約都沒用
勞基法搬出來 , 雇主避免被投訴 被罰緩 就會乖乖給薪資了

阿達依 wrote:
但是, 現在的小朋友怎麼那麼愛用line來講正式的事情阿
這老闆笨笨的, 真要跟你玩
你傳訊息來, 讀完就不要回
後面就可以照他說的, 曠職, 所以造成業務損失(這要"做"出來很簡單), 求償
你說老闆有讀啦, 所以已傳達
我也可以說, 是我的孩子玩我手機, 可能是他亂按的, 我沒看到訊息喔
建議你以後, 正式的事情請用正式的方式來處理好嗎.(恕刪)



很多公司也是用line跟員工交代事情的 , 既然可以交代事情 , 為何不能用line提離職 ?

神~
黑色小綿羊 wrote:
我在一家西式餐廳PT...(恕刪)

哪一家餐廳啊? 才一個人突然不來,就手忙腳亂了。
建議您們互告不要徹~
一邊不是好員工一邊不是好老闆...
雙方應該都要為自己的幼稚付上代價才對
farmer886 wrote:
樓主應該是經驗不足...(恕刪)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資方未於上班第一天就幫勞方投保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
所以勞工不用預告離職....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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