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收掉。。心情好複雜


JasonStock wrote:
咦, 這不是很正常...(恕刪)


"用專業保證自己的價值才是正道"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啊,除非你是在這家公司是當米蟲,否則沒什麼好怕的!!
出來工作,賺錢與否本來就運氣運氣
elly0217 wrote:
本來耳聞說生意不好...是到另一個關係企業公司上班....(恕刪)


轉任關係企業?先參考勞基法第20條的規定。
員工如果沒有意願轉調新公司,當然可以請原雇主結清年資進行資遣(屬非自願性離職)。
就算員工同意轉調,依法新公司必須承接其原有的年資,但要有書面記錄。
所以轉調至關係企業可採(1)"先結清原有公司之年資"或(2)"新公司於服務契約中必須明載承接原公司的所有年資"。
這是確保當新公司獲利遇到瓶頸,轉調過去的"老人"將會是首選畢竟"年資最淺"。
通常想法較多的雇主就會賭賭看員工敢不敢自提"年資"要如何處理。

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的疑義【勞基法】
● 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 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 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 施行細則第5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廣義而言,集團通常的老闆會為同一人,但勞基法並沒有集團的概念。只提"雇主"(公司法人)或事業單位,並不是泛指大老闆他所有的關係企業。
另"雇主調動勞工工作的五原則"現已納入勞基法§10-1條,如同前述是指"雇主"(公司法人),不是集團"大老闆",所以不用過多的琢磨。

elly0217 wrote:
然後唯一的去路
是到另一個關係企業公司上班
可是我實在不想去

因為車程要1個小時轉兩次車,然後辦公室很小環境很不好

我如果不過去
就是要開始找工作了

為公司賣命這幾年
換來要找工作了...(恕刪)


>>>

我45歲時 ,工作23年半的公司也收起來

本來還想能領退休金呢? (勞退舊制)

但遇到了 , 只能面對

一切重新開始

現在也滿了6年 ,特休有15天


樓主如果原薪資不錯 , 只是換工作地點

也許可以考慮過去

新的環境需要適應 , 找新的工作也是要適應

如果薪資是很一般

現在勞退新制 , 退休金可以帶走

公司應該會依法給你資遣費 , 非自願離職證明

現在景氣不錯 , 失業率低 , 工作應該是不難找

好好振作才是

也許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也說不一定

elly0217 wrote:
本來耳聞說生意不好要收掉
可是不知道是什麼時候
今天同事說好像是半年後吧
然後唯一的去路
是到另一個關係企業公司上班

可是我實在不想去
因為車程要1個小時轉兩次車,然後辦公室很小環境很不好

已經不能說公司不照顧你了啊!

公司也另外安排了工作給你,路途遠近,方便與否,
這不是公司能顧及的問題.


elly0217 wrote:
本來耳聞說生意不好...(恕刪)


前公司營運不佳的時候,我也在等著公司收掉領遣散費,等了一年我等不下去就自行離職換工作,換了之後才知道虧大了,新工作比前公司薪水多了兩萬...早知道早點離開,虧死了
從來就沒有在一家公司待很久的念頭

20~30找能學習的環境
30~40就找薪水高事情少的環境開始存錢
40~開始評估如果不上班可以改做甚麼
https://jin.tw
可以去附近租套房
省時間金錢,更沒上下班途中的安全
你算不錯了,其碼有先知道公司要收,我們公司上禮拜無預警一口氣砍了2/3的研發人員,超狠的。
隔天上班時很多認識多年的同事都沒看到了,心情超糟的。
砍人理由:
1. 中美貿易大戰
2. 原物料上漲
3. 匯差

elly0217 wrote:
為公司賣命這幾年
換來要找工作了...(恕刪)


我之前也遇到過單位收束,有人選擇拿錢走人,有人被安排到其他單位
剛開始很不爽,後來覺悟了,現在的心態是
1)做好份內的工作,對得起自己的薪水即可
2)每個月5日薪水準時入帳,年節獎金多領是賺到,少領是正常


先在勞退新制,影響沒有舊制那麼大,認清楚就好


sun911 wrote:
公司經營的好不好,賺...(恕刪)


技術員重在遵守操作紀律
頂多貢獻一些小改善
若能貢獻出大效益,此人也非池中物

公司要好,每個人都可盡一些努力
若論公司結束,技術員要負的責任
個人是認為很小,除非這公司管理不上軌道
倒是認為各階主管要負的責任須更多些

按操作紀律仍然失敗,探討層面就要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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