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uan.wu2838 wrote:
你有本錢跟對方玩嗎...(恕刪)
請問你那家公司?
我請hr把你排到裁員第一優先
因為難度很低超好配合..😁
還是你其實是公司老闆?
coralpolyp wrote:
我公司全省都有據點,日前南部同事離職,公司於是堅持要北部同事調職到屏東上班,由於同事不簽調職單,所以公司強迫次月馬上變更工作地點,一併發存證信函說曠職一天記一大過,滿三大過直接解僱! 次月一號北部辦公室就抽掉他的打卡表,讓他連打卡都沒有記錄,當天也沒安排工作給他!
當然目前該同事暫時就回家了!
領滿三大過的他還在想辦法怎麼應付追討這四五年的資遣費
公司也都常常加班三個小時以上,加班算常態
公司說是責任制,所以這樣正常
fenga6350366 wrote:
如題~我在公司已經...(恕刪)
fedora wrote:
實際是沒有領到遣散費,公司有這張切結書,自然你就無法和公司繼續追討遣散費。但能換來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有這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就能去就業輔導中心,申請6個月的失業給付(原薪水60%,領6個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