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你薪水你老闆給的
3.你老闆要你複製/抄襲他的來用,是他有想到被告時可以找你來頂
4.建議樓主另外找工作
ps1.通常設計不會只取材一位設計師,如果這麼封閉,只限一位,那你們公司肯定不是搞設計而是搞業配的
ps2.在台灣搞設計,通常不會找台灣人當取材範本,歐美英日就比不完,哪輪得到台灣
ps3.此文是來衝那人(抱歉,我看過樓主的文,寫到這裡還是記不起樓主說的那位設計師的名子)的粉絲量的吧,大家好像都有開那個商品網頁來看看,這樣應該可以騙騙業主說用這個設計師帶來很多眼球關注(瀏覽量),好說服業主錢花得值得,然後下次去別家提案就用這個瀏覽量數字來提,是這樣嗎?
ps4.根據ps3,所以結論就是ps1的最後三個字
遇到你這樣的問題,因為你只給老闆一個版本,所以老闆只能回答『是非題』,結論就是重新設計。
因為老闆想要的不明確(明確何必請人來做),他只知道一種感覺。想像一下,廣告(音樂、設計)不就是這樣嗎?哪一個業主能夠明確說出他想要什麼,但是業主看到好廣告(音樂、設計)會起雞皮疙瘩。
那該怎麼辦?
給老闆兩個差異較大的版本(都帶一些聶永真的風格),給老闆選。如果老闆覺得都不是,至少老闆可以選擇 A 案比較好,還是 B 案比較好。這就從『是非題』變成『選擇題』。就算 A B 兩案老闆都不喜歡,至少可以講出哪一案稍微喜歡一點,另一案哪些地方比較不喜歡,或者兩案各有哪些喜歡跟不喜歡的地方。因為老闆可能不是設計專業,必須從選擇中才能找出答案。所以我們需要創造討論,這樣討論就會有進展,而不會再設計跟退件間打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