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作業員的職缺一直開著今天告知一位還在試用期的同事十日後離職沒辦法因為對方真的不適任不是我們不願意用他也依法通報勞工局和給對方遣散費了我想這位同事應該沒辦法用我們的職缺一直開著來說我們是惡意遣散吧公司比較喜歡好聚好散你想走公司不會攔你你不適任公司會依法請你走
向前看吧,都同意資遣離開了,為何還掛心與自己無緣的公司、鑽牛角尖,不願承認老闆已不需要我收編資遣或優退,有時是老闆給老員工一個好聽的台階下就如同你提出分手、說想單身沉澱自我,女友當下也同意和平分手,結果一個月後還是寂寞難耐或發現好對象、開始與異性有曖昧,這時前女友跑回來吵說~不行,這位置是我的才對,你不會覺得真倒楣、交到瘋狂情人
Pooky wrote:調解的目的是?你若在公司曾今和他人有言語衝突,或是犯錯被警告,或是跟第三人說老闆壞話,在調解上都是對你的不利因素,書面上的資遣原因往往是留面子而不寫真正原因,避免你找下個工作被質疑,真要調解要看你能如何自清(恕刪) 請再仔細研讀勞基法第12條.和他人有言語衝突==> 必須是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犯錯被警告==> 要有書面正式通知跟第三人說老闆壞話==> 要有錄音證據勞方不需要自清, 而是資方要提出具體事證, 而且要正式書面通知, 並給予改善期.一般勞工是怕搞法律, 其實現在不當解雇的法律訴訟超過九成都是勞方勝訴.能要求甚麼? 可以要求恢復原工作, 在訴訟期間的薪水要全部補給你. 然後資方再花一大筆錢走完合法程序資遣你. 通常資方敗訴之後就會花錢消災.
約15年前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跟新聘請進來主管處不來他直接給我資遣我也是剛開始時很[不服氣]農曆年剩不到一個月好吧!~~領了資遣費就去大陸玩了兩個月中間 透過朋友&舊同事幫我看看是否有工作我還是照著玩約三個月後我已經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了回去前一任公司找同事聊天經他們告知可能是我領了資遣費公司開始發放薪資不正常了呵呵呵!~~他們是在開玩笑嗎?說給我心裡舒服嗎?約過了半年又與舊同事相遇他們的臉上已經沒光彩了公司約欠他們薪資三個月以上了若有貸款買房買車子的是不是很慘好啦!~~~ 過了約9個月那位新主管也滾蛋了受不了沒薪水可領舊公司人事也說了要告公司請便最好是一起約一約[別單打獨鬥]團結力量大去 勞工局 告你若遇到這種公司[耍無賴]你怎麼辦有拿到資遣費就好了別再糾結過去了趕緊放下來[你的不爽]在資遣之前您又是在幹什麼呢?沒有危機意識嗎?平日下班後你有摸著良心自己問自己你有想過;隨時會被資遣回去吃自己嗎?你有準備好下一個工作在那裏嗎?~~~~~~~~~~~~~~~~~~~~~~~~~~~~~~還是那句老話昨日不努力今日努力找工作活在危機裡死在安樂裡
cucubird wrote:如果樓主提告要恢復原職...會如何??公司說,這薪水標準是25k....樓主接受嗎?(恕刪) 恢復原職也包含恢復原有薪資, 不能減薪, 否則又是違反勞基法, 這樣頻繁違反勞基法以後一定是勞檢的重點公司了(南部除外, 聽說南部很少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