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新找相同職缺的用意是....?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公司只有一個職務不會被取代,那個人叫做老闆,其他的人都是浮雲,懂嗎?
我們公司作業員的職缺一直開著
今天告知一位還在試用期的同事十日後離職
沒辦法因為對方真的不適任不是我們不願意用他
也依法通報勞工局和給對方遣散費了
我想這位同事應該沒辦法用我們的職缺一直開著來說我們是惡意遣散吧
公司比較喜歡好聚好散
你想走公司不會攔你
你不適任公司會依法請你走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資遺你的缺,總要找個人補吧。
都離開舊公司,就別再想了。
人要往前看。
nk578 wrote:
還在試用期...(恕刪)

都工作十幾年了哪來的試用期
向前看吧,都同意資遣離開了,為何還掛心與自己無緣的公司、鑽牛角尖,不願承認老闆已不需要我
收編資遣或優退,有時是老闆給老員工一個好聽的台階下

就如同你提出分手、說想單身沉澱自我,女友當下也同意和平分手,結果一個月後還是寂寞難耐或發現好對象、開始與異性有曖昧,這時前女友跑回來吵說~不行,這位置是我的才對,你不會覺得真倒楣、交到瘋狂情人

你在學校唸書的時候只有某方面好的才能上台領獎,太差的會被退學吧
社會也是啊,還更殘酷,要習慣,要學習放下再出發
Pooky wrote:
調解的目的是?
你若在公司曾今和他人有言語衝突,或是犯錯被警告,或是跟第三人說老闆壞話,在調解上都是對你的不利因素,書面上的資遣原因往往是留面子而不寫真正原因,避免你找下個工作被質疑,真要調解要看你能如何自清(恕刪)


請再仔細研讀勞基法第12條.

和他人有言語衝突==> 必須是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犯錯被警告==> 要有書面正式通知
跟第三人說老闆壞話==> 要有錄音證據

勞方不需要自清, 而是資方要提出具體事證, 而且要正式書面通知, 並給予改善期.

一般勞工是怕搞法律, 其實現在不當解雇的法律訴訟超過九成都是勞方勝訴.

能要求甚麼? 可以要求恢復原工作, 在訴訟期間的薪水要全部補給你. 然後資方再花一大筆錢走完合法程序資遣你. 通常資方敗訴之後就會花錢消災.
約15年前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跟新聘請進來主管
處不來
他直接給我資遣
我也是剛開始時很[不服氣]

農曆年剩不到一個月

好吧!~~
領了資遣費就去大陸玩了兩個月
中間 透過朋友&舊同事
幫我看看是否有工作

我還是照著玩

約三個月後
我已經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了
回去前一任公司找同事聊天

經他們告知
可能是我領了資遣費
公司開始發放薪資不正常了
呵呵呵!~~
他們是在開玩笑嗎?
說給我心裡舒服嗎?



約過了半年又與舊同事相遇
他們的臉上已經沒光彩了
公司約欠他們薪資三個月以上了

若有貸款買房買車子的
是不是很慘


好啦!~~~ 過了約9個月
那位新主管也滾蛋了
受不了沒薪水可領

舊公司人事也說了
要告公司請便
最好是一起約一約[別單打獨鬥]
團結力量大
去 勞工局 告


你若遇到這種公司[耍無賴]
你怎麼辦

有拿到資遣費就好了
別再糾結過去了
趕緊放下來[你的不爽]

在資遣之前您又是在幹什麼呢?
沒有危機意識嗎?

平日下班後
你有摸著良心
自己問自己

你有想過;隨時會被資遣回去吃自己嗎?
你有準備好下一個工作在那裏嗎?
~~~~~~~~~~~~~~~~~~~~~~~~~~~~~~
還是那句老話

昨日不努力
今日
努力找工作

活在危機裡
死在安樂裡



cucubird wrote:
如果樓主提告要恢復原職...會如何??
公司說,這薪水標準是25k....樓主接受嗎?(恕刪)
恢復原職也包含恢復原有薪資, 不能減薪, 否則又是違反勞基法, 這樣頻繁違反勞基法以後一定是勞檢的重點公司了(南部除外, 聽說南部很少勞檢)

根據此樓可以發現, 台灣勞方大部分不懂法律也不想懂, 即便條文並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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