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yjamesbond007 wrote:
警察聽說也很累,但正常上班期間(0800-1700)外加班,每月有加班費1萬3到1萬7
其他公教人員也有加班費,但大家一起分,每人可能分不到3000元。
重點是公教警下班後不會要求你睡單位裡、還分外散宿人員,下班也不用開假條外出,沒有衛兵會檢查你是否可以外出。...(恕刪)
這部分補充一下。
警察人員一天最少12小時
且不是同一時段,也就是12小時有可能被分成兩段或是三段的上班時間
至於春安工作期間,不確定還有沒有增加2小時
也就是一天上班14小時(我離開警職已經10幾年了)
每天上班增加4-6小時,一個月下來都是超時加班一百多小時
只給了一個上限加班費,13000-17000(各縣市不同)
超過的部分....就送給政府了
可以換一張"嘉獎"的紙
加班費的部分消防人員更慘,
超時時間更高,一樣是那樣的加班費
其餘換成"嘉獎"
PS:10幾年前的警察勤務還蠻不人性的,還有待命服勤時間。不算薪水,得在單位裡面...
聽說這種鳥規定已經取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