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業務外包,
樓主被資遣賣到新公司,
業務增多又減薪,
年資從頭來。
資遣費三百萬看起來很多,
但以樓主原本的年薪和業務性質來看,
資遣費中灌入原本的年終,
公司只是做出了面子而已。
有人認為這是炫耀文,
我倒願反躬自省,
是不是自己的能力太差找不到好工作、好公司、好老闆,
我的公司願意拿出比勞基法還優的資遣費嗎?
台灣目前反軍公教的氛圍中,
有人在搞不清楚狀況下眼紅別人資遣費太高,
一心以為把別人拉下來,
自己就會平衡一點,
殊不知這更只是落入惡性循環的輪迴中,
人捧人人高,人採人人低。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小組召集人李來希昨質疑,
年金改革拉軍公教陪葬,
軍公教與勞工在廝殺,
雇主(政府與企業)都在納涼,
資本家在旁邊偷笑。」
看來,鬥完軍公教,
換勞工和勞工自己廝殺的日子不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