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職場新鮮人,請問曠職問題(已經處理完畢,原內容刪除)

勞基法26條與曠職罰款的獎懲制度無關
不要用牛頭去對馬嘴
26條主要是指造成損失必需協調釐清責任後才可以結帳
不能先扣錢再叫人家來買單
你覺得內規不合理不想接受就去勞工局申訴
這是你的權益,可以合法爭取
不過既然照規定走,公司也可以照法規來要求曠職造成公司的損失
以下為簡單推算,正確數據你可以自己帶入
依三個工讀生分管三個加油島
少一個人,即關閉一個加油島;一天估100輛車次加油,一台車平均加1200元,少一個島就少1/3車次
少30輛車,損失36000元營業額,毛利猜10%,該日損失3600毛利


Ps這棟樓居然有人"離職"."曠職"還分不清

realyonboy wrote:
或許你體力過人吧


酸味十足呀!!!

看你打成這樣,想必上課一定非常認真狂抄筆記!!!

才能夠累到電話接起來又睡著了

難道01版上都是沒有上課打工過的人嗎

讀書時,父母常告知,要玩就要爬得起來

最基本的責任和態度吧

發這篇文上來討拍再來酸其他01大大嗎?

至於你說的他們內部規定的合約內容,其實如果你看了有問題大可以拒簽不做

但.....你為了賺他們的錢還是接受了呀

那....接受後又再說他們規定跟勞基法牴觸

難道你......不予置評

realyonboy wrote:
公司觸法以致自身權益受損還是要爭取

上工前...要你簽的協議(曠職一天扣1800)

有疑問就要當場質疑

簽了就要有履約的心態

以後出社會.....別再亂簽了!!

這次遇到好人放你一馬....下次呢?!

既然敢事後追討...為何不敢事前力爭呢?!

加油~~~~不合理.有疑問...勇於事前提出!!

realyonboy wrote:
跑了公司一趟事情已...(恕刪)


恭喜你..事情雖沒雙贏.但也不至於雙輸.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david&devlil wrote:
話是這樣說,但公司普遍做法不是這樣的

先說遲到「先扣」薪,而且是用「分鐘」在算的

你去提到勞工局說不合理,看看它受不受理?

另外,公司有人一個月曠職1/2,人事先發按比例的全薪,然後再上法院要求曠職的賠償,

01這HR這麼多,有人這樣做的?

這邊再勸一下樓主,遲到扣薪,是普遍的做法,至於曠一扣三,我是覺得多了些

如果您覺得不合理,我是覺得您以後可能自行創業會比較適合!


你文章要配合樓主內容看

樓主是曠職被扣三倍

曠職最多就是不發薪水,但不能罰錢

假如覺得有損失,可以上法院告

還有我本身就是創業在外,這點你就不用擔心了


給樓主:

事情解決就好,當多學一件事情
realyonboy wrote:
我想職場道德我必須加強,願意檢討
但一碼歸一碼
公司觸法以致自身權益受損還是要爭取。

這世界上從來都沒有一碼歸一碼的事
不信你可以試著再去應徵
看人家還敢不敢用你
realyonboy wrote:
我想職場道德我必須加強,願意檢討
但一碼歸一碼
公司觸法以致自身權益受損還是要爭取。
另外,因為公司處理人屬較明理的
打兩張出勤卡規避稽查方面的申訴我也就此打住,大家好做人。...(恕刪)

各有缺失、各有立場,談判重要的是「目的」和「協調」
曠職!撇開公司扣薪適法性問題,光就你本身工作態度如果讓以後的雇主知道,絕對不會用你.
PS:你曠職公司還是要運作,少你一個代表其他同事要多COVER你的工作,這種人在團體上是最令人討厭的.

realyonboy wrote:
跑了公司一趟事情已...(恕刪)


把錢請客感覺很怪
真心道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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