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tech wrote:
勞工局這個單位也是為勞工的政府單位
反過來說也是很多老闆漠視勞工權益或違法
所以才有這個單位出現不是嗎?
...(恕刪)
制度上本來是這樣設計的,勞工大多無太多法律資源,
所以即便有勞基法保護但沒有相關行政措施也無法做到應有的保障.
隔壁樓小7員工離職討論,
可以看到本來應該為勞工出聲的勞工局還能刻意曲解法令竭力在為資方護航.
難道勞工局會不知命令牴觸法律無效?
政府的不作為甚至反向作為,勞工也自己漠視(或不知)自己權利.
導致資方消極選擇性適用法令.
如我前述的例子有申訴或訴訟才認,其餘的就是公司賺到(部分成為人事處紅利).
法治國遵守國家法令(勞基法)是基本,
現卻被扭曲成是勞工福利,法律應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