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a0518 wrote:
前提:我們是有保勞...(恕刪)


這陣子友人正好有遇類似遭遇
也感謝各位網友的分享
這討論串幫助到很多人!

dennis10 wrote:
有些人弄錯了公司修...(恕刪)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關於十二條之四,公司的勞動契約須雙方面簽名蓋章,雙方各保留一份,請問版主有勞動契約正本嗎?

再來就是工作規則,這規則要向地方勞檢單位核備,請問工作規則有經政府單位核備嗎?

如果都沒有,恭喜了,貴公司無法用十二條之四逼人走路,必須依十一條規定資遣。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沒人講到重點

現在要解僱不能再依累計3大過終止契約了

勞基法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leimi wrote:
聽起來就是很怪,不覺...(恕刪)



你也覺得怪!


這就是公司脅迫我離開的施壓!


我身邊的人都覺得誇張


您這樣認為是正常啊!
錄音蒐證,去勞工局伸訴,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
sally678 wrote:
錄音蒐證,去勞工局伸...(恕刪)



有喔!近期會動作!謝謝你

simona0518 wrote:
噗 今天我休假 他...(恕刪)

鞋子瑕疵不是可以報故障嗎退回工廠或扣錢.....
這應該跟你無關吧....
鋼筆文青 wrote:
沒人講到重點現在要解...(恕刪)



苦主已有動作..


期待佳音吧


謝謝發言呀
rx9904 wrote:
台塑司機被解雇 他這...(恕刪)



謝謝您呀!


苦主正在抗戰中..




就我公司案例,要直接砍人是不可能的事,必須經過績效改善後評估完全沒救之後才有機會解僱。
而且改善事項必須明確,且有達成可能性,總不能叫你業績提升10倍也算合理吧。還要有輔導人,必須提供何種協助,一切寫得清清楚楚,要解僱人難如登天。

話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不得長官緣也別成眼中釘啊。不然這輩子無望,何必呢。前提是你還必須有點上進心,多學些技能,啥都不怕。與其死命留下,倒不如將時間用在學習上,得到的會更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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