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韓抗日 wrote:
那我換申請
加屎就能跑
加尿就能跑
快去申請專利!!
就算沒過, 至少也長知識.
然後再回來看看自己的發言

死歐 wrote:
這根本是炒作知名度的假新聞。
告不贏的。
一個專利告侵權要勝訴,基本上請求項中記載的「所有要件」,被告都要具備。
我們來看請求項第1項: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在這個請求項中,任天堂最多具有「主機伺服器」。
其餘的「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定位系統」皆在玩家的手機上。
任天堂並沒有「實施」這篇專利的「所有要件」。
所以這個律師並無法告贏任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