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士怎麼看,Pokemon go 《寶可夢》遲未來台與這場官司有關?


驅韓抗日 wrote:
那我換申請
加屎就能跑
加尿就能跑


快去申請專利!!

就算沒過, 至少也長知識.

然後再回來看看自己的發言
你不是也是鍵盤手?專利有存在的價值!不容鍵盤手眼紅只會酸!外國廠商專利費一億不肯付就別來台灣賺錢!!
chen277116 wrote:
人家開發一款虛擬遊戲...(恕刪)

chen277116 wrote:
人家開發一款虛擬遊戲花了3000萬美元投資,

玩專利法的人又花了多少,這裡專利不懂的當然多

因為這又不是日常會接觸到的東西,倒是鍵盤專家一堆


搞懂專利戰的玩法再來說!!

這些大廠難道申請的專利都是自己做??


台灣是DRAM生產大國,常受現貨價格暴起暴跌之苦,但就算台灣製造大廠毛利極低,甚至賠錢出貨,每生產一組DRAM仍要繳交專利授權金0.045至0.06美元,給專利擁有者——德州儀器。

飛利浦全球擁有十一萬五千項專利,每年並提出三千個新專利申請案,排行世界第一,不過外界多半沒有注意到,飛利浦每年默默投資高達25億歐元(近1000億新台幣)在研發上,占營收比例超過8%.

bakafish wrote:
也許他自己明白的很
這個概念想要在美國申請專利成功根本痴人說夢


申請美國的發明專利, 從零到拿到專利證書要多少錢, 你先去算出來再說這些話!!

個人付出喔, 不是公司營運支出.

專利明明就是畫餅大賽好嗎?如果都要有產品問世再申請專利!?我看全世界專利局都餓死了沒飯吃了!!專利申請容易,困難的是找廠商開發研發產品,何況每個專利都需要付年費,日積月累也是不小的數目耶!!
Schindler wrote:
專利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專利申請並不是畫餅大賽,
發明人必須要對於科技的發展有實質的貢獻
(恕刪)
icchenk wrote:
專利明明就是畫餅大賽好嗎?如果都要有產品問世再申請專利!?我看全世界專利局都餓死了沒飯吃了!!專利申請容易,困難的是找廠商開發研發產品,何況每個專利都需要付年費,日積月累也是不小的數目耶!!


誰有說要等有產品才能申請專利嗎?
有產品是已經商業化了,
不用商業化也是可以申請專利,
比方說已經有prototype,或者已經有明確的實驗數據又或者是有電腦程式跑出來的模擬結果,
這些都是不用商業化就可以申請專利的手段,
重要的是要告訴大家如何實現發明

如果沒有的話,
過去做不到的事到了申請專利以後,大家還是都做不到,
那是憑哪一點要拿專利??
死歐 wrote:
這根本是炒作知名度的假新聞。
告不贏的。
一個專利告侵權要勝訴,基本上請求項中記載的「所有要件」,被告都要具備。
我們來看請求項第1項: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在這個請求項中,任天堂最多具有「主機伺服器」。
其餘的「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定位系統」皆在玩家的手機上。
任天堂並沒有「實施」這篇專利的「所有要件」。
所以這個律師並無法告贏任天堂。


終於有媒體去找專家,給個比較專業的看法了

"在專利範圍過大且不明確下,眾人推測在依專利可能存在許多問題,因此達成阻擋或求償成功的機會恐怕不高,台灣科技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師廖和信就表示:
此專利撰寫品質並不佳,尤其是專利說明書的最重要核心部分:「申請專利範圍」撰寫方式界定不明確,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專利範圍應界定申請專利之發明;其得包括一項以上之請求項,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
所謂的「申請專利範圍」是用以界定專利權利的大小,在法院進行訴訟時, 被告是否侵權,就是看被告的疑似侵權產品或實施方法是否在原告所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以內。
此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是主張「方法專利」,「方法專利」應該由「步驟(Step)」或「行動(Action)」組成,但此「方法專利」卻包括「主機伺服器」、「定位系統」等硬體裝置,因此將導致此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界定不明確,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即便提起訴訟也會因「申請專利範圍」界定不明確而無法主張其權利。
其實智慧局在核准此專利之前,應該指出此錯誤,或應該以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不准此專利。另外此案由於「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的「範圍」太廣,已經包括以前的技術,此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也沒寫出此發明人的核心想法,因此,此專利很容易被撤銷。" (取自: http://technews.tw/2016/07/29/lets-talk-about-tech-patent/)

廖和信先生在專利這行至少十五年了吧?!
如果沒記錯,他早期也曾擔任過智財局的專利審查委員,(經查他擔任審查委員時是中央標準局,是智財局的前身)
他在2003年曾與天下合作出版了"專利,就是科技競爭力"這本書
這篇不知道真實度有多少: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7160271-1.aspx


如果是真實的那也就沒有太多好吵的了。
darkfat wrote:
這篇不知道真實度有多少: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7160271-1.aspx
如果是真實的那也就沒有太多好吵的了。


幫忙摘錄重點:
等級二:2000年,漢克發佈了Keyhole,提供一種連結地圖與空間照片的方法,並創造了第一款GPS衛星導航的線上遊戲。
現在這場官司的專利是2006年申請的

great943286 wrote:
由美商Niantic...(恕刪)


如果當年有人在台灣創了用搖桿玩遊樂器的方式並且申請專利 那就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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