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i74 wrote:以前是採最後5年計...(恕刪) 現在合法方式是投保金額每年最多調整15%,平均月投保薪資是以最高的60個月來計算也就是上限要保5年(不必連續)不過一直有風聲說要拉長平均年限以樓主這方式直接跳最高肯定是自己同意勞保局不同意
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wrote: 年輕人出來工作,薪資常被公司低報,省勞保費.......我相信多數年輕人,已經不指望退休能領到 是誰說勞保會倒的?投保勞保的勞工有一千萬人,公保軍保可以倒但是勞保不能倒,倒的話會動搖國本。頂多只是繳多領少,這樣就不會破產。你說薪資被公司低報可以省勞保費,可是將來領年金的時候會少很多,勞退的6%提撥也會變少,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我個人認為我爸...只要跟公司談好..報稅就當..每月領45800x12=549600元以公司申報綜合所得55萬...我爸還扶養雙親...還不至於要扣稅..公司多出來勞保.健保.還有勞退6%費用..自己補差額給公司..公司負擔金額不變父親補貼的錢......等到以後65歲退休..每個月領的金額...我算過...應該3年就可把之前多補貼自付額補貼完畢.應該很划算至於大家說不合法勞..保局會抓..我認為跟公司談好..該做的帳目...只要我爸跟公司沒說...請問勞保局要如何抓??...我認為勞保局幾乎99%...沒人檢舉根本沒辦法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