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牧大人 wrote:
老爸老了 公司要我接...(恕刪)
老闆管的是人,看的是生意和機會,不是懂不懂化學。
何嘎嘎 wrote:
身為一個會計人,容我作一些小小的更正
1.對公司而言,不論是薪資支出還是交通費支出,稅上的效果是一樣的
2.對個人而言,薪資收入要納入個人所得稅,但交通費補助不算個人所得
3.相關法令有規定,交通費實報實銷才能納入公司的費用,而定額的交通費補助雖然有檢附相關發票,但若沒有相對的出差申請書,很容易被國稅局認為是實質補助,應作為員工的薪資所得或是扣除公司的費用
由以上三點說明可以得知,以交通費而非發放薪資的方式來補貼員工,對公司只有潛在的稅務風險而沒任何的幫助,但公司為了幫員工節稅或是基於管理需要,還是常選擇這類的方式
除了這部份以外,很認同你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