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別忘了你的年終獎金是掌握在老闆手上的, 發給你2倍沒問題, 年終少給一點就好, 勞工根本沒賺到, 還少了7天假!
又沒寫特休沒休完,給二倍.只有說你休假時,要你出來上班給二倍

lyp1972tw wrote:
看了那麼多人的回文...(恕刪)


是阿前前公司老闆就很怕被告因為罰五百萬很高可連續
但...現在改成只罰兩萬可連續
這樣誰還怕勞基法
新法中的第38條已經明訂“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而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休及未休假所發給的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若雇主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所以舊解釋含已抵觸新法,自然就是無效的
10年以前,我的全部常態薪資以前在公司是45K,實際每天工資核算1500元,
如果更正確來說是45/22天等於2050元
但公司巧立名目,實際勞保薪資才報18K..每天工資核算帳面才600元!

所以老闆叫我不要特休,給兩倍工資是600*2=1200元,老闆帳面倒賺300元,
實際倒賺850元,你說,這種特休能準嗎?

年輕人經歷過了就知道...
至於民進黨要改成幾天特休...跟我無關了!我只是經驗分享,
特休....中小企業休想五成以上能實施!

公司要求把特休休完,做不完的事誰做,覺得爽到的人會不會太單純
關於特休未修完這點,

公司要應對的方法超簡單啊,

就說已經含在你的年終


而且前面幾樓已經有人提到這點了

你的薪水再呈報到勞保不一定是你帳面的薪資

可以解釋成你的薪資是:本薪+專業加給

算本薪兩倍,老闆也是省到一筆



我記得本來就有特休沒休完可以折算工資這條,版上有人領過?

oyc4388 wrote:
我記得本來就有特休沒休完要折算工資這條,版上有人領過?


本來就有阿,小小修改,本來是"應該"要給,變成要給,但是沒有兩倍吧?

oyc4388 wrote:
我記得本來就有特休沒休完要折算工資這條,版上有人領過?


以前有領過, 不過自從員工分紅費用化後, 就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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