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cotqoo wrote:
如果你對公司沒有更強的貢獻能力,自然公司不順的時候要弄你走!不知道你幾歲了!
怎麼連這種事情還看不破呢?
而且只有聽你一方面說,另一方面呢?我也想聽聽!
我還遇到高薪(3倍薪)聘請人來 ,結果這個人誇張到不行,拜託他只做好原本薪水的本份
,他不肯,一直心思不在工作,也一直在搞扇動,然後問他你如果做不到這些要求,
你應該離開,而不是貪圖高薪,講工作權、講ooxx@#.............,身為勞方都如此
(恕刪)
說的一副振振有詞,什麼為公司為家庭說到底都是要說別人的錯自己沒錯!
既然都三倍高薪聘請為什麼不更多調查這個人的資歷,面試的時候多少也可以試探跟考驗對方能力吧!
在來這個人發現能力不行,為什麼不直接解雇而不是要他自己離開,難道當初聘請的公司就沒有責任?
再來,人在外工作賺錢天經地義,不想照勞基法直接解雇就在那裡說對方貪圖高薪要工作權,這種資方賺錢時會加薪給員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