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用交接不完全居然不付薪水,已經到勞工局協調

今年4月到前公司去當業務,賣資訊類軟體,不過前公司是以影印機租賃及銷售為主,
只是因為集團內的調整而加入軟體部門開始賣軟體。
說好聽是成立軟體部門,其實只有兩個業務人員,不但沒有技術支援,
很多東西都要自己想辦法,連價格冊都得自己作,什麼都要自已去找資源。
因為主管實在不懂軟體市場加上理念不合,所以8月份提出離職。
8/30是上班最後一天,該交接的案子都交給另一個同事,
沒想到在9月6日接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說我沒交接清楚,要我回公司協助處理。

前公司的發薪日是每月10日,我猜想9月10日一定不會領到8月份的薪資,
果然當天的確是沒有收到前公司的薪資,於是前往勞工局填寫申訴單。
勞工局通知9月27日前往協調,前公司派出法務人員溝通,
法務表示因為我沒有完成交接,所以公司不予給付薪資給我。

勞工局認為薪資跟交接是兩件事情,本來就該給付,交接的事情再另作協調,
法務說他作不了主要回去公司報告後才能回覆。當天的結論是資方將意見攜回,
但要求要在10月4日前回覆並通知勞工局。

沒想到一家40幾年的老牌公司,也會用這種方式來不付員工薪資,老闆是超有錢的企業家,
公司卻沒什麼福利,最好的福利就是老闆拿錢投資國片,然後招待員工去看電影。
公司大不見得就好,面試時說的福利聽聽就好,打多點折就是你進去後的狀況了。

希望我10月4日可以收到薪資,否則就得要想想接下來要怎麼跟前公司討薪水了。
大大

這樣底薪有4萬嗎?

雖然你是贏定了,不過還是問一下
依法是要給完整薪水...
又像之前新聞工讀生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依法也只能扣一天...
至於公司的損失要另外舉證來向員工提出賠償
員工薪水不是撿到的錢..公司沒有"留置權"

只是覺得勞工局很沒用..這種完全沒有爭議的問題..
應該是限期發放薪資..否則祭出罰單才對..
skinnerlee wrote:
大大這樣底薪有4萬嗎...(恕刪)


有的,軟體業務的工作底薪理論上都在4萬以上。
因為獎金的計算方式不一樣,賣軟體的是要達到業績目標才有獎金的,
超出業績的部分才會算獎金給你,如果你那季無法達標那就只能領底薪。
準備放長假了~
不管是那一家公司的

老闆

都算的很精的!~~
哪一家 哪一家 哪一家

透露幾個玄機出來給大家了解了解吧!
jedijack wrote:
之前新聞工讀生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
依法也只能扣一天...
....(恕刪)


扣一天???哪裡扣一天???

當天沒上班了不起就是沒有該日的薪資以及全勤或其他獎金,何來扣薪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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