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因應徵上某家XX電
目前於人力仲介上班
但17號需要到新公司報到上班
於是朋友於今日3號告知
我朋友已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
老闆說要他做到月底
因為剛進公司有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講
我朋友說剛進這家公司時好像有簽名但忘記簽的是什麼

我是告知朋友請他做到10號這段期間別加班
十號領到上個月的錢之後就走人 那些錢就算了
但是也怕上個月薪水被亂扣
老闆今天有叫他寫離職單

所以我朋友應該如何是好??
查了網路知識家 回答都不太一樣
還是搞不清楚應該怎麼做才正確

有大大能解答嗎
文章關鍵字
離職單的日期是寫什麼時後?是否已經簽了?

你朋友要離職10天前須告知
但假使當初人力仲介有給他簽署額外的合約(非勞動契約)
1.人力仲介依舊不可以"先"扣你朋友的錢,否則是他們違法
2.可是人力仲介可以給你錢之後要求你掏出來賠,不然就是拿著合約去民事訴訟求償
總之亂簽東西就錯了,但不太清楚你朋友到底簽了什麼東西

下次記得,如果人力仲介公司拿出額外合約,上面寫一堆扣錢條款,就換一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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