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因應徵上某家XX電目前於人力仲介上班但17號需要到新公司報到上班於是朋友於今日3號告知我朋友已做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老闆說要他做到月底因為剛進公司有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講我朋友說剛進這家公司時好像有簽名但忘記簽的是什麼我是告知朋友請他做到10號這段期間別加班十號領到上個月的錢之後就走人 那些錢就算了但是也怕上個月薪水被亂扣老闆今天有叫他寫離職單所以我朋友應該如何是好??查了網路知識家 回答都不太一樣還是搞不清楚應該怎麼做才正確有大大能解答嗎
離職單的日期是寫什麼時後?是否已經簽了?你朋友要離職10天前須告知但假使當初人力仲介有給他簽署額外的合約(非勞動契約)1.人力仲介依舊不可以"先"扣你朋友的錢,否則是他們違法2.可是人力仲介可以給你錢之後要求你掏出來賠,不然就是拿著合約去民事訴訟求償總之亂簽東西就錯了,但不太清楚你朋友到底簽了什麼東西下次記得,如果人力仲介公司拿出額外合約,上面寫一堆扣錢條款,就換一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