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一家台灣本土公司工作

因為公司內部的制度和人事問題

導致跟本人同部門的直屬主管和同階級的同事都陸續離職

本人看情況越來越不妙

就在工作6個月後

自行請辭離開了

(其他請辭的同事大約是待2~5個月就跑了)

現在面對的問題是

到另一家公司面試

面試官一定會問為何前一份工作只做了半年?

如果誠實以告 就變成會要講前公司的缺失

但我也很清楚面試的潛規則

是最好不要提到前公司的不是

那請問該怎麼答覆比較穩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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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工作半年,唬爛的理由很簡單

環境不合,

想要追求更有學習性的職場

如果他再問你前公司發生了什麼事

你就說,環境不是很適合,現在也離開了,什麼事情都算了吧..

他就不會再問下去了
實話實講
不要談前公司是非是不主動提出

如果人家問就實話實答
不要過度修飾
不要說謊圓謊

人家看太多,聽太多了
半年離職,五年離職,二十年離職…
不用問也大蓋知道是那些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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