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明天打去勞工局問,但心急了!
問題:
我1.31在公司系統申請了離職,而壓在3.31走。
沒想到新公司叫我3.25就去上班。
這下慘了!
我老闆說他不同意,叫我看著辦 T.T
我想請教的是...
在符合預告期的條件下,卻提早離職,有違法嗎?
感恩回答的大人們!
archersugar wrote:
只是我想說我已經有符...(恕刪)
archersugar wrote:
新公司有新要求要提早到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