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公司最近營運不佳,已有聽到風聲.要把部門收掉,轉到對岸去.
如果不想去的話,可以請公司直接資遣我嗎?還是要自己離職?
還有,如我想請公司先將台灣年資結算掉,再到公司對岸工廠上班.
有可能嗎?
不然到對岸去,生活不習慣,好幾年的年資都白白浪費掉了.
勞基法有保障勞工這一方面的權力嗎?
請知道的大大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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