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接受公司安排的外派,是否要自己離職.

各位大大.
公司最近營運不佳,已有聽到風聲.要把部門收掉,轉到對岸去.
如果不想去的話,可以請公司直接資遣我嗎?還是要自己離職?
還有,如我想請公司先將台灣年資結算掉,再到公司對岸工廠上班.
有可能嗎?
不然到對岸去,生活不習慣,好幾年的年資都白白浪費掉了.
勞基法有保障勞工這一方面的權力嗎?
請知道的大大幫忙一下
文章關鍵字
朋友的公司也遇過這種問題,
不過他們公司是蠻nice的,
先詢問願不願意過去,
願意過去的話,就加薪,
不願過去的就資遣,
資遣的方案比勞委會規定的還要好。

pingyingtu wrote:
朋友的公司也遇過這種...(恕刪)

真好...現在公司就是耍些手段,就是要你自己走人.
不然付錢,耐不住性子的就走了.
耐的住的還要面對另外一種手段
基本上公司解散,依法就得資遣你,不給就上法院,就這麼簡單而已,有些公司會使小手段逼你離職,就看誰稱的注稱的久.

czl wrote:
基本上公司解散,依法...(恕刪)

感謝大大,
但是公司只移動一,二個部門,其他並沒有要動,
大家都很無奈
請往好方面想

大陸企業比台灣企業好多了

老闆肯給錢請人才

去那邊之後就開始找那邊的工作

大膽開價

待遇不錯就跳槽

這是轉機阿 好好把握

不要想說在台灣就好

會死得很慘的

sich0712 wrote:
各位大大. 公...(恕刪)


公司調動工作地點超過一定距離,而員工不願接受,就可以要求資遣

細節可以問勞工局較快
對公司而言
問你,是尊重你,他需要是你回答"同意",你回答"不同意",就黑掉這麼簡單...
感謝上面幾位大大的建議...
年紀已過40,在台灣也不好找工作.
在台灣,電子業越來越不好生存...
去對岸...家裡又顧不到...
真麻煩...看來要再仔細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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