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如果雇主在應徵勞工 工作時就已經說明是週週休 也就是每星期六.日都休假..但是之後如因產量訂單變多就要求勞工加班 每星期六或日都要有一天加班..不來加班就扣錢 當然加班也有錢..不過對於不去加班的人這樣OK嗎??雇主可以這樣嗎??這是從知識+看到的,因為小弟的公司也發佈這種條例出來來加班一次另發500,不來一次扣1500從三節獎金..從三節獎金..從三節獎金...這樣我還需要去反應嗎?如果我去跟主管大小聲被資遣....?
milletian wrote:三節獎金不算基本福利阿除非不加班就扣你基本薪資,那還可以用勞基法申訴不然公司就算不給你獎金你也不能說什麼而加班費我記得是平常日的1.33倍,所以多領500划不划算要看你底薪吧...(恕刪) 平常日加班2小時內1.33倍,2小時後1.66倍。假日加班,兩倍。
平時1.33 1.66都正常無誤若今天3班輪一星期輪跳一次夜>中>早依此循環改為夜>夜>中>早>早依此循環第 三 章 工作時間:第 9 條 :(採晝夜輪班制者,班次更換之頻率)凡工廠採用晝夜輪班制者,所有工人班次至少每星期更換一次。我可以去衝嗎?
加班不去扣錢可不可以?如果是從你和老闆約定的薪資(工資)內扣,當然不行!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但是如果所謂的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那應該沒什麼問題。什麼是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年終獎金等的獎金類發放,勞基法內也又規定,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但是請注意,是"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基本上你不來加班,對老闆而言就有過失了,所以扣錢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