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個人覺得可以時薪x1.5倍,但是,上班時間內的遲到及早退,是依換算的時薪扣,還是一樣x1.5倍,比較合理以及合法?又遲到多久,多少次,才算曠職?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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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在勞基法§24有規定哦

遲到的認定:(74)台內勞 字第 351447 號 函
勞工因火車或汽車誤時,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至工資是否照給,若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無規定者,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簡單一般的作法,遲到以事假論,以分鐘計,並且不支薪

遲到扣薪乃勞工無提供勞務,算是勞工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工時,公司可於契約中約定懲戒手段(如扣薪)
因懲戒具有拘束效力,影響勞工權益,必須要在勞動契約上明定,並符合比例原則(適當性及必要性)才有效力
就是說勞動契約要明定遲到以扣薪為懲戒手段,經雙方同意才有效
至於扣多少呢
(82)台勞動二 字第 34335 號 函:...而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因此最好的作法是依遲到的分鐘數,不發給薪資

至於遲到能視做曠職嗎,答案是不行
(80)臺勞資二 字第 24505 號
「曠工」與「遲到、早退」之定義不同,雇主自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之事實逕予認定為「曠工」,而援引上述條文,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資料來源: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3.asp?sel_word=%B1%60%A5%CE%A6r%A7O&N1=&N2=&Y1=&M1=&D1=&Y2=&M2=&D2=&kw=%BF%F0%A8%EC&sdate=&edate=&keyword=%BF%F0%A8%EC&ktitle=&etype=*&chkNow=1&EXEC2=%ACd++%B8%DF&datatype=etype&typeid=*&page=4
可是,突然沒請假,就一個早上沒來,然後說睡過頭了!這要如何維持正常公司運作?

我不是記得我們台灣是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加班費那是啥?
我之前待過一間公司是這樣規定的
上班遲到15分鐘內,依分鐘扣錢
15分鐘後,扣一小時
每次我同事遲到超過15分鐘,我就會跟他說慢慢來吧
你還有45分鐘的時間~~
12qq wrote:
可是,突然沒請假,就...(恕刪)


這就要看情節是否重大,以及有無造成損失

遲到不同於曠職,不可混為一談,若次數不多,影響不大,資方是無法解僱的,只能做適當懲處
但若遲到行為太嚴重,且無正當理由,雇主仍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另外對於員工遲到若有造成損失,雇主可藉民法提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有條文引用錯誤,敬請糾正喔!

還有勞資糾紛中,法律及判決是較維護勞方的權益喔!
做過那麼多工作都是遲到一分鐘扣5-10元

無加班費
你可以警告他
接下來再有狀況就fire
有很困難嗎?
若遲到一小時
頂多就是不發那一小時的薪水
沒有什麼再倒扣的
任何的倒扣都是違法的
台灣勞工這麼天真好嗎
12qq wrote:
可是,突然沒請假,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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