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管要求員工簽的一份非正式合約

想請教各位

若主管要求員工私下簽一張合約

內容是關於"即日起若工作未滿兩年離職,需退還公司所支付的油資和伙食費等"

這份合約有具法律效力嗎?
等 等 等 等 等 等......好可怕
Cindy Hou wrote:
內容是關於"即日起若工作未滿兩年離職,需退還公司所支付的油資和伙食費"

Cindy Hou wrote:
想請教各位若主管要求...(恕刪)

Cindy Hou wrote:
想請教各位

若主管要求員工私下簽一張合約

內容是關於"即日起若工作未滿兩年離職,需退還公司所支付的油資和伙食費等"

這份合約有具法律效力嗎?



現在是怎麼樣 沒有政府了
你跟老板說 在加 退回所有薪資 外加帝寶一間 上海往來機票五張
我父母退休今也都給你好了


現在資方真的很敢開 很敢簽 22K包山包海完了
還要包退錢


真的大開眼界了 板主方便告知位在那個城市嗎??

這公司真的不要浪費時間了 請趕緊找下一家吧

不管內容如何,只要違反勞基法,就算簽了也不算數。
什麼東西啊? 台灣雇主還真敢啊! 為什麼不乾脆說退還兩年的薪資好了? 唯一可以退的是簽約金, 薪資獎勵和伙食補助是雇主為了支付雇員當下的付出而發給的, 雇員過去已經把時間精力花掉了, 要退請雇主先把雇員花掉的時間精力補償回來
水果爆料很有用,下載app對著合約拍照,明天記者就來了XD
可以簽,然後偷偷copy一份,去勞工局!

他們會非常熱意幫你解答的。

雖然這種工作契約,你簽名代表同意,但可能是受壓迫性下所簽立。



勞基法相對於民法,屬於民法的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參閱),碰到民法與勞基法,相互牴觸的情況,當然優先適用勞基法的規定。



有聽過類似合約,但有給筆幾十到幾百簽約金,若期限內離職,要退紅分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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