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各位:
我上星期五被機台的刀片割傷頭部縫了好幾針,
由於隔天就是週六.週日,
所以直接在家休養並沒有請公傷假。

然後由於復原狀況良好所以這禮拜又回去上班,
但醫生叫我定期回去換藥+復診,一個禮拜後再視情況拆線。
由於小弟沒有喪失工作能力,而公司也給我三天的公傷假。
所以想請問公傷假可以分開請嗎?

就是定期復診的那幾日+拆線當天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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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ex wrote:
小弟想請問一下各位:...(恕刪)



不去問公司 跑來01問鄉民

你應該沒有燒到腦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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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建議 你當初可以要求醫生在診斷證明 寫上必須在家休養X天

沒就算公傷假 你也能休息一下!!

Pr4zil wrote:
不去問公司 跑來01...(恕刪)


我只是想問公傷假的相關法規有沒有分開請的例子。
不然公司說不行就這樣乖乖聽他的嗎?

口氣也不必這樣吧。
原則上,後續門診是無日數限制,詳情可以Google:勞基法 公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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