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對隔周休請病假的規定疑惑請教大家!

大家好 有2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小弟從事於輪休排班制的行業

固定休星期日, 所以六幾乎都會排班上班

某天六要上班但人不舒服所以想請病假,

可是人事卻跟我說。 我們是隔周休 ,

所以第二跟第四個星期六是不能請病假的,

只能算放假,也就是我欠公司8小時,下個月要補的,

現在想要了解的是,勞基法有這條文嗎?因為我找不到相關規定

2.關於勞保級距的調整,同事間的薪水都差不多,但有的人是43900

有的人是36300,人事說這是勞保局調整的,公司沒辦法自己調整,真的是這樣嗎?

以上兩個問題煩請各位網友解惑了!麻煩大家了!

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1.請病假不是半薪?
2.不清楚相關規定,我阿母以前說過類似的話,我猜應該是大部分的公司都是用最低薪資去報,所以過了一二年主管機關會自動幫你往上調。

Ozawa wrote:
大家好 有2個問題想...(恕刪)


1.
聽它在虎爛

你這樣講, 第2 跟第4 星期六 , 不就是正常上班日嗎

這樣就等於公司跟你說正常上班日不能請病假,

就是叫你別請假. 最好連薪水也不要領

2.
勞保級距是按照你的新資所得去投保
假設你是 3萬元左右月薪, 那就應該投保 第11級或是12級

月薪超過5萬就只能投保最高那級,也就是 43900那級

若是你月薪3萬2 卻投保最低級距的勞保, 那麼公司違法

可以去檢舉

Ozawa wrote:
大家好 有2個問題想...(恕刪)

他用的 依據是這條拉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你們家的人資算還好啦有基本的法律概念
不像小公司的人資
一點水準都沒有
基本上小公司的人資就是因為別人都這樣做所以我這樣做也合法
連判斷別人這樣做違法的能力都沒有
其實案法條就補齊84小時給他不就好了
還欠來欠去的'
跟他說沒有再欠過月的拉
欠來欠去都是內規拉
看要不要遵守罷了
還有勞保級距的調整
你們公司看起來是遵循法令
所以才會有差異
不然其實一律會高薪低報
高薪低報結果就是不會有差異
只能說就算一起進來的新人
主管也會看資質差異給予不同薪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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