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拿來討論
公司號稱按勞基法走
但偶爾都有一些模糊地帶佔佔員工便宜
雖然這樣但也不錯
最近同事在討論休假問題 打打嘴砲
意思大約是這樣
因為12/27跟1/2的問題公司決定明年度多給兩小時補休
說實話我也搞不懂兩小時哪來 重點在下
同事a看了一下假表提出另一個問題
為什麼禮拜天遇國定假日有補假
禮拜六卻沒有
依照公司單周42小時規定
禮拜六遇國定假日應再補六小時假給我
公司現在是遇禮拜六國定假日只有免兩小時沒補
人員輪班 包括假日輪 但公司上班休假是用周休二日算
多餘的時數用應休未休跟特休扣
各位看倌大大認為合理的計算方式是啥呢
2周84工時(怎麼上班模式每間公司不同)
後來要推廣周休2日有規定84工時上班制的公司在遇到彈性放假時可以免補假(小弟的前公司是如此)
不過現階段立委有意在明年立委選舉前通過周休二日(兩周80工時)
當初會訂定雙周84小時工時是因應公務人員周休二日
又不增加資方負擔,也怕勞工反彈才訂出這種畸形的工時
原因很簡單
因為這樣周六不是例假日
所以勞工在周六加班不算假日不用給2倍工資
照一般工作日給予前2小時1.33倍後2小時1.66倍
既然周六不是例假日自然沒補休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