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拿來討論
公司號稱按勞基法走
但偶爾都有一些模糊地帶佔佔員工便宜
雖然這樣但也不錯
最近同事在討論休假問題 打打嘴砲
意思大約是這樣
因為12/27跟1/2的問題公司決定明年度多給兩小時補休
說實話我也搞不懂兩小時哪來 重點在下
同事a看了一下假表提出另一個問題
為什麼禮拜天遇國定假日有補假
禮拜六卻沒有
依照公司單周42小時規定
禮拜六遇國定假日應再補六小時假給我
公司現在是遇禮拜六國定假日只有免兩小時沒補
人員輪班 包括假日輪 但公司上班休假是用周休二日算
多餘的時數用應休未休跟特休扣
各位看倌大大認為合理的計算方式是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