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進去到一個鳥到不行的環境工作
原本預定要三月一日離職
但後來被主管陰了,他就是故意不讓我領年終
所以就要我做到一月底
當時我非常震驚,之前待過的相關領域內都沒人這樣
他們的理由是我要全部站在他們的立場想
等人來才可以走
後來想一想,我想說竟然領不到,那就趕快離職早工作
我就提說要盡快離職(因為不滿三個月)
他們竟然不准我離職,還罵我自私
硬逼我就是要按照他們的日期才可以走
我想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怎麼解決?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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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三個月,那就不必理會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為「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但是他們現在就裝死,還罵我說我這樣走要搞臭我
堅持不把我簽離職單,整個覺得很煩
直接明講就好了啊
你要我留下來等你找到人,那就給我領年終啊
很公平的交易啊
又不是傻b 做人情給你留下來等你找到人,結果自己年前離職

不過沒幹3個月,年終也沒多少錢吧~~
能順利找到下一份工作比較重要吧~~

yaveno88506 wrote:
但是他們現在就裝死,...(恕刪)


有啥好臭的?
你直接把有告知離職的對話錄下來 or 發mail存證
要交接的東西整理好放桌上,就能走了啊

做沒3個月,我不覺得公司有啥真的要你做不能離職的關係
3個月老實說連公司環境都還不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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