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位大大想請教
本店已開業5年
當初兩方各投資30萬
因店面空間太小本來想重新裝潢
卻遇上房東打算接下來5年內收回蓋房
房東請我們不要裝潢
因為還不知甚麼時候要收回
但多請了一個正職+一個學徒
但我已經受不了店面太小
事情無法進步
所以提出自行獨資在其他地方然後離開這裡
狀況:
當初學徒有與我們簽約2年
我打算離開,所以要求把學徒帶走(因為是朋友介紹托我照顧)
合夥人提出
我必須給他學徒的違約金5萬
我覺得不合理(因為學徒才來3個月)
他卻反駁
店沒倒是我自己要離開
員工也給我選擇要帶誰
我還計較這麼多
至少給一半
合夥人認為他白教學徒了
但我的想法是
都合作這麼久何必為難我,我又不是提出過分的要求
拆夥不一定是開口的人就沒選擇權吧
很多人都告訴我
拆夥要跟他拿錢
還有房租當初的押金
請大大指點
其實金額小
但因為另外獨資一家店也需要錢
能省則省
問題一:難道我一定要給他違約金嗎?
問題二:我要求退股難道就都沒有說話的權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