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遇到了些狀況,我們公司離職要提前15天告知
所以在 4/30 我就申請了離職,填寫公司正式離職單
5/1 繳交給主管,預定離職日也填寫 5/15
這15天內我只有休息一天
但是公司今天卻告知,安排我到月底才能離開!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呢?
這期間內也沒有派新人來做交接的事務
加上 5/18 我就要到新公司上班
如果我這邊的離職沒有完成,就會以曠職來扣薪水!
再一問 我們公司發薪日是15號下午1700進帳
遇假日延後發放
在離職單上,有一條註記
離職員工薪水於次月26號發放 (等於我5月薪資 要到6/26才領的到
這樣是否也合理呢?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公司制度,讓我很傷腦筋
想請大大給我些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