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繳稅的日子,
今年我跟姐姐想把爸媽那邊的稅務做調整,
因為他們是要退稅(因為爸爸有記扶養媽媽(夫妻一起申報)+小妹),所以我跟姐姐兩個是要繳納,
簡單試算一下之後,發現若把媽媽和小妹分給我們兩個是會減少繳納額的樣子。
爸爸:目前未滿60,總所得(扶養媽媽+小妹)90,000,應退1,500。
姐姐:沒有扶養任一人,總所得550,000,應繳13,000。
我:沒有扶養任一人,總所得400,000,應繳6,000。
請問我把爸、媽拆成各自獨立,姐姐扶養媽媽,我扶養小妹,這樣是否大家都比較少?
不曉得各位大大有沒有人也有這樣的經驗可以提供呢?
謝謝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