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諸位前輩先進
公司做二休二也就是四班二輪
每兩個月輪替一次早晚班
0800~2000 12H
2000~0800 12H
一班約15人 四個班約60人
夜班津貼一天是580
早班津貼一天是100
某日公司強制60人中的4個人
只能上早班而不能上晚班
人員名單是指定不能更改
這四個人一年就少上了6個月晚班
於是少了580*15*6=年收少了52200
請問如果去勞工局申訴了有效果嗎?
如果已資遣為第一首選的話....
或是不怕死尋求雙亡的情況下
是否有反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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